在交通信号灯前停下,看到一个十五六岁的青年,头发剪成冬马赫克印第安人状,部分染成粉红色,身穿皮制背心,中间由铁链串连,裤子上钉满了发光亮片,皮靴是一只白一只黑,并学着黑人姿势走路。我真为他羞耻。
但是,这青年很温柔地用手扶着他身边的一位老太太,她穿唐衫裤,头上打了一个髻,几条灰白的长发被风吹乱。青年用手指为她梳好。老太太感激地摸摸青年的手,眼中充满了无限的爱意。
似曾见过,这份感情出自我奶妈的瞳孔。我站在她身边,额前留着个头发梳成的肿包,学足东尼·寇蒂斯,花纹衬衫的短袖还要卷起来,狭窄的裤子包着瘦长的腿,跟随着脑中猫王的音乐颤抖。
脑中的影像与站在我前面的这位青年重叠。我怎么会忘记去欣赏他?他化身的孔雀,色彩比我当年灿烂。
我为我自己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