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爸写的,希望能对他的工作环境产生一点积极影响)
在以前,邮递员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使者,就像是蓝天之上飞过的白色信鸽,象征着消息的来到。在人与人之间还是通过纸质的信件沟通的时候,文学爱好者们还是通过纸质的文学期刊来升华思想的时候,很多人都每天期待着邮递员的到来,期待着从他们的手中接过着带远方亲友的挂念的信,期待着从他们手中接过承载着思想的期刊。但是,这一切都已成为过去。(现在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代,人们追求的是如何更好的发展。)
我是一位普通高中生,同时也是山东邮政公司的一位普通投递员的儿子。近几年来,我在家里不时地会听到母亲向身为投递员的父亲抱怨,抱怨他当月工资怎么又没拿回家。每到此时,父亲都告诉母亲说,怎么没工资了?那些工资还不是都交给了公司,换成了几十箱的酒,那两大摞的明信片,还有那一千个信封。听到的次数多了之后,我很好奇的问了父亲,问到底是什么情况。于是我了解到了以下内容:
每年春节邮政公司销售的所有酒,会根据员工人数等分,然后分给每位员工(主要是投递员),让他们利用走乡串户的工作之便销。这种做法本无不可取之处。但是一旦将之变成强制性任务,而且要求员工先将酒用自己的钱买到手中再销售。这就意味着邮政公司是将本该公司承担的销售不出的风险,转移到了员工身上,损害了员工们的利益。而且任何一种商业销售再进行之前,都必须先了解市场需求,再决定销售何种产品。像那些只能够供应给少部分人群的高价位产品(某某小金瓶100元每瓶),是不适合面向普罗大众的投递员来推销的。他们推销不出去,最终只能争取损失最少,折价售出,或以比批发价稍便宜的价格出手给酒水批发商。但是要注意的是,员工之前是以比这高的价格买到手的,差价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说到底,邮政公司的这种行为,多少有点强买强卖的意味,还是卖给“兼职销售员”。
每逢重要节日的酒水销售只是众多任务里的一个,其他的类似的需要员工自己先买下产品的销售任务还有很多,例如:邮政公司发行的纪念邮票、周年邮票、邮票册,每逢农作的化肥、种子,春节明信片、贺卡,每年“读书”活动的书,甚至小学生学习软件。而且这些都是滞销品,商人口中“卖不动”的商品。
每一名在邮政公司工作的普通投递员,每年要买1000元的邮政公司发行的纪念邮票、周年邮票、邮票册,15000元的的化肥、种子,800元的春节明信片、贺卡,3000元的书,总计高达19800元。根据我跟父亲以及父亲同事交流的了解,他们最多只能卖出5%的商品。是因为员工推销不到位吗,我想不是。试想,有哪位员工希望自己每个月没有工资而只守着一堆卖不出去的商品。
在我跟父亲的沟通中,还了解到一件很引人深思的事。邮政公司曾出品一个叫做买卖惠的App。一开始父亲他们被要求,每月必须完成让客户买多少多少钱商品的任务,否则如何如何。现在人们都是在淘宝网购,谁会相信一个新生的网购平台。无奈,只好自己买够那些钱的东西。后来,他们了解到别的县并不是如此要求的,最终知道是领导意会错上面的意思。我讲这件事引人深思,是要说,让员工给客户推荐App试用这件事,都能理解成是一件必须强制员工完成一定额度的事,足可见,某些人的脑子里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式。习惯性的认为,自己任务量的完成是可以利用罚款等强制手段,转移到手下职工身上的。不得不说,这真是某些有职权、有胆魄的局长在上级面前夸下海口的资本。然而,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作为邮政公司基层员工的投递员,几乎承担了邮政公司各种业务收揽的压力。每个季度,每位投递员必须完成几十万元的储蓄额度,否则付多少多少罚款;每个月,必须完成一百以上的邮件寄送业务,否则罚款;每一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某某晚报的征订,而且要先自己付下费用。诸如此类的不合理的,完全藐视职工权利的“硬性任务”还有不少,不一一列举了。
所以说,中国邮政公司基层投递员工的现状就是,他们处于被压迫,甚至可以说是被胁迫的状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吸引储蓄额,而靠投递员们的努力。可笑,真的很可笑。中国邮政的投递员们不被要求如何更好更快得将邮件送达,而是被要求必须完成各种闹心的强制性销售任务。中国邮政在快递界的地位被顺丰、申通之类的民营公司取得也就因此而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