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对官员的工资有多种称呼,如:“月给”、“月俸”、“月钱”等。明朝时曾改称为“柴薪银”,意思是帮官员解决柴、米、油、盐这些日常生活费用的支出。
那时,官员的工资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几种形式。商周时期,君主主要把土地作为报酬赏赐给臣子。而从春秋末年直到隋唐,主要以实物,特别是粮食,作为支付给臣子的俸禄。例如,东汉时官员们领到的就是“半钱半谷”。那时,甚至连官员的衣物都是由皇上来供给,还有一些酒肉果品的赏赐,也都统统算成是工资了。
到了宋代,货币广泛流通,官员的俸禄才开始以钱币计算,一直持续到明清时期。有时也有银两和米粮同时发放的情况,但还是以银为主。这时,社会上不光是官员,像私塾里请的教书先生、给有钱人家做工的长工和佣人,也开始使用“薪水”来代称工资。如《儒林外史》中便有人用一两银子送给教书先生,作为“数日薪水之资”。
在魏晋六朝时,“薪水”这个词指的是砍柴、挑水,也有的古书中写作“柴水”。如在《南朝史·陶渊明传》里,就提到陶渊明派了一个仆人,给自己的儿子做“薪水之劳”,即砍柴挑水,也可引申为烧火做饭的意思。这在古代是过日子必不可少的劳动。因此渐渐地也开始被用来指日常生活的开支费用。如《魏书·卢昶传》中记载,如果觉得“薪水”少的话,可以重新称量。这里的“薪水”即是指日常的花销费用了。
现今上班族按月领取的工作酬劳,主要目的也是用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所以人们也就沿用了把工资称为“薪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