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以前,我在台湾念书,当时台湾每间中学皆有军方派来的“教官”驻校,表面上教导学生上“军”课练练步操打打枪,实则监视师生言行,是一种另类的训导主任。非常捣蛋的我总是教官办公室的常客,记得有一回。教官狠狠处罚了我一顿,然后郑重地告诫我校规的神圣。他说:“‘国父’孙中山先生说过有四种人是没有自由的,其中一种就是学生。”另外三种是什么我已经忘了,大概不是军人就是罪犯吧。
带着这种学生和罪犯乃同一种人的观念,我回到香港就有点不适应了。尤其当我知道有些大学的校方发公函给学生。抬头竟然是“×先生”或者“×小姐”,我更是惊讶怎么“同学”全成了可敬的先生小姐了。再过两年,我才知道,原来不少中学的老师也是如此称呼学生的,他们说这叫“英式传统”。
自从法国史学大师阿里埃斯在上世纪70年代发表了震动一时的《儿童概念史》以后,学界就渐渐达成共识,知道“儿童”“少年”“青少年”和“成人”的观念都不仅是生理现象那么简单,它们还是一组社会文化的构成。而现代成人与非成人的重要分野就在学校了。仍然上学不用工作的就是非成人,需要接受特别的看管和教育;不用上学可以工作的则是成人,不应该再受到校园的保护,也用不着事事听从父母。可是在这样的分界标准里头,有一个特别尴尬的群体,那就是大学生了。你应该当他们是小孩,还是大人呢?
最近,著名的南大与浙大都颁布了新禁令,禁止新生自备电脑返校,据说是为了避免他们沉迷网络游戏。这条禁令可笑的地方在于它一方面一竹篙打翻一船人,把学生的个人电脑全都看成游戏机:另一方面则暗示了学校会紧密监控校内电脑的使用情况,学生全无隐私可言。更严重的是它假设了大学生都是孩子,毫无自律的能力,他就管不住自己。
回想中国百年大学史,那真是一部学生幼童化的漫长过程。“五四”时的学生可以上街打军阀,今天的大学生则要校方代行父母之责。大学生这年纪不只可以结婚,更要依法负上完整的刑责了,为什么一个年轻人能够为自己的人生大事负责,为作科犯法负上法律的责任,却不能为自己游戏玩得太入迷而负责呢?大学是不是也该替所有学生争取刑法豁免权呢?
香港的大学教授不时抱怨,内地来的学生样样都比香港的学生强,就是性格太依赖了,每逢开学介绍选科资讯时,家长提的问题比学生还多。再看内地某些重点大学新生入学时家长在校园里睡满一地的盛况,你就更能理解大学生会退化成小学生的原因了,因为我们都没把他们当作大人看。
古希腊盛行同性恋,男性师生相爱是常见的事。即便如此。当时也还是产生了不少争论,因为许多人担心年轻的学生会在师生的尊卑关系里习惯了被动承受的角色,将来成不了积极主动的城邦公民。这确实是教育的基本问题。你用什么态度对待学生,他们就会变成什么样的人。老把学生当成“未来”的主人翁,他们就不会成为真正的主人翁。我们如此对待学生。又凭什么抱怨如今的年轻人不成熟,又凭什么指责那些青年“啃老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