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很大,它来自孟德斯鸠的名言;事件很小,这是一位农民工“扒火车”的故事:贵州打工者黄思贵,乘坐上海虹口开往武汉汉口的动车,途经安徽合肥站时,临时下车抽根烟,动车只停靠两分钟,他误点了,情急之下,抓住车门,扒上动车,跟着飞驰了5分钟,车内乘客发现后,才紧急停车,被平安救下。
这是不要命的行为,而在一些文明人眼里,这更是“不文明行为”。不过,黄思贵没有在不能抽烟的车厢里抽烟而到车外“过下瘾”,也已是比较文明了。在那“想也没想”的时刻,他一定想到了车上还有他的行李,惦记着那么昂贵的动车火车票,想着自己落在半路上那如何是好,他恐怕是下意识地飞奔过去扒上火车。可这已不是铁道游击队时代的蒸汽机车了,没有掉下来丢掉小命还真算是他老兄命大。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确实不易。记得那段话吗:“我还是想借这个机会,先要感谢农民工兄弟姐妹们,你们为祖国的建设,贡献了很大的力量,许多工厂、矿山,一些繁重的岗位,你们常年坚守在那里,城市的高楼大厦是你们盖的,最重、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是你们干的。”最重、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是农民工兄弟姐妹们干的,但他们拿到的报酬是最低的,甚至还不一定拿得到工钱。有人给划分身份等级——最高等:公务员(机关干部);第二等:事业编制;第三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第四等:企业职工;第五等:农民工;第六等;农民……你可不能将打工的民工与那什么“打工皇帝”唐骏相提并论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就不难理解民工黄思贵为什么飞身扒动车了。
于是,我们看待黄恩贵的基调,是同情而非谴责。但看到报道说,“他正在被责令写检查”,我想问:凭什么啊?此刻,孟德斯鸠的那句名言涌现于脑海:“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获得自由,民法使人获得财产。”我更愿意把这里的“民法”看成是广义的概念,一个国家的民法,是尊重它的公民的法律。惟有把每一个个人看成是“整个的国家”,国家及其政府及其官员才会在理念上、在行动上真正呵护公民的人权。如果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观照黄思贵扒动车事件,那么,黄思贵这个属于“无心之失”、也仅仅只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行动,就不必“被责令写检查”。他扒动车的危险动作,是无奈而为,已无任何“尊严”可言,又责令他写检查,更是没有把他当成有尊严的人看待了。
国家是为了保障每个具体个人的人权与尊严而设立、而存在的。孟德斯鸠的名言,体现的就是对人的终极关怀。没有这样的情怀与关怀,“以人为本”就是一句空话,就是一座海市蜃楼,就只有“以国为本”“以政府为本”,具体到黄恩贵,就会变成“以火车为本”“以铁道为本”,而不是“以乘客为本”,更不是“以人为本”。“思贵扒车”当然成不了“新成语”,但“农民工黄思贵扒动车”确实可以给我们带来深入的思索。刚刚又看到一个关于农民工的新闻:7月14日,在郑州,睡在立交桥下的200名农民工,被子又一次被收走了。今年5月12日,他们的被子就被收走过一次。理由是“影响市容、不安全”。这些农民工如果租得起“蚁族的蜗居”,何苦要住在立交桥下?20岁的民工小樊说,他试过背着被子给人家修下水道,自己累不说,别人觉得“太穷酸”“修下水道”这样的脏活累活他们干了,但他们的收入远远不足以在城市“蜗居”;他们当然也是人,难道他们就不希望过上有温暖有尊严的人的生活,哪怕是最平凡的生活?
相比之下,被子被收走、扒动车被责令写检讨之类,对民工的人生来说,还实在是“小事一桩”。四川达州农民工程代富,到江西打工时,为中铁三局修建铁路桥,从5米高钢架上不慎掉下,颈椎骨折致使高位截瘫,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用工方给他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了断”,今年春节期间,他们派人将程代富送回达州,“遗弃”在火车站广场马路上……我不能想像,扒动车的民工黄思贵如果也像程代富那样摔成高位截瘫,将会是如何的境遇?
不说把每个人看成“整个国家”,就是看成一个最基本的“人”,我们什么时候能够真真切切地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