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隐私敏感不敏感,其实是关于优先权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面临抉择而必须放弃生活中的某些选项时,会被你优先放弃的是什么?或者反过来说,你誓死捍卫的又是什么?
对大多数人来说,显然不太可能放弃收入、房产等最核心的、有巨大价值的事物,但有些人可以选择放弃便利的交通——如果房子便宜点,住到六环也不是不可以;有些人可以放弃一种生活的余裕——全年加班无休,但是能多赚钱。
相比这些,隐私确实算不上什么特别敏感的东西。
尽管大家谈起大数据之恶都头头是道,却依然在用要验证手机号的云盘、要同意各种注册协议的App。
我们真的会誓死捍卫那些购物记录、网页搜索记录和打车记录里的隐私吗?
事实上并不会,我们只会说“因为没得选”,我们都是“被自愿”的——如果不去提供那些个人信息,很多服务和资源就用不了,那实在太不方便了。
所以这么看来,其实互联网大佬说的“用隐私交换便捷”并没有错啊。我们真的没得选吗?当然有,但我们不愿意去牺牲那些被绑架了的便利。
人们会誓死捍卫的事物里包括隐私吗?我觉得不会。真正特别在乎隐私的人一定会跟大数据的算法说不。
我之前认识一个女孩,决定停用脸书的理由就是被吓到了。她是个“90后”,因为本身发量稀少,有一次去搜索了一下某个牌子的“生发养护”系列。自此之后,脸书就开始时不时地给她推送与“防止脱发”“摆脱秃顶困扰”有关的广告,最离谱的一次是给她推送了某家诊所“植发特惠”的拼团优惠活动。她觉得忍无可忍,好像最见不得人的秘密都被大数据一眼看穿。
“只要我一打开脸书,就看到那些广告有意无意地出现。”
这种毫无安全感的状态会让一些人心惊胆战,但另一些人则觉得,这不过就是算法嘛,是数字化生存环境下的常态,没有什么大不了。
所以,其实重点是,我们究竟怎样去理解隐私这件事?我们为自己设定的“他人与我”“公领域与私领域”的边界又在哪里?
这实际上跟科技、数据乃至生活便利关系都不大,而是来源于人们内心根深蒂固的观念。
比如一个习惯于去检查伴侣手机的人,不会认为这是在侵犯对方的隐私,反而认为无条件的信任本该如此。
比如做不到去為孩子保留隐私空间的父母,不会认为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独立个体,应该拥有自己的隐私,而是觉得我这还不都是为了孩子。
再比如,可以随时把群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的人,不会觉得这样的举动本身已构成公共事件,需要征求当事者的同意,而是会觉得这只是我的私人行为,和我发朋友圈晒个娃同理。
十多年前,梁文道就写过,这么多家长把两三个月大的小孩光屁股的照片发到微博上,有没有想过孩子长大后可能并不喜欢自己这些照片一辈子跟着自己。特别是当这些模糊了隐私边界的平台早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时,隐私也变成某种展览,大家都习惯于摊开自己的隐私,同时窥视别人的隐私。
与此同时,在法律与道德层面,民众却很茫然,因为并没有足够的规范和指引,去限制技术对隐私无限度的入侵。
就拿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该归谁所有这件事来说,本身就是极为庞大而艰巨的议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有一个判决叫“信息自决权”。
这当然源于欧洲对“个人权利”悠久的讨论与重视,当“个人被保护免受个人数据的无限收集、储存、使用和传递时”,也就因应了大数据时代的客观现实,把“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信息资料”纳入保护范围。
大数据最后用来做什么,其实还是由人决定的。
而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隐私是关乎最基本的价值与尊严的事物,那就自然会想方设法去捍卫它,为“私领域”设下防线甚至提案立法。
有一种说法是,中国人向来不会处理“私领域”的事物。譬如在处理一些重要纠纷时,与其面对面商讨,还不如去找个中间人调解行之有效。这大概和中国文化向来不太鼓励个人情感表达有关,把“个人对个人”的私事转变为群体事务的习惯渗透在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其实传统中的“无私”,是因儒家文化中的“君子”向来要求光明磊落,倒并不是鼓励人们都不去维护自己的“私领域”。
只是中国传统中的公私分野确实和西方不在一个系统里,所以给人感觉中国人从升学工作到相亲结婚、头胎二胎都有一大堆人关心得不得了。公私分野很模糊,也就难免显得大家都不太重视隐私。
不过换一种角度看,大概还是人们在本来就已经挺混乱的价值排序里塞进了太多比隐私更重要的事。反之,如果隐私是属于同心圆里核心的那部分,那么你自然会做出很多不同的选择。所以不存在什么敏感不敏感,关键还是看重要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