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大陆还有人在讨论英文里的taste到底该译为“品位”好一点,还是“品味”比较贴切。到了现在,大家似乎都已经有了共识,那就是大陆把它译成“品位”,港台则继续坚持自己的“品味”。在我看来,争论大可不必,因为“品位”和“品味”分别道出了taste的不同方面;合在一起,便恰好能说明它的复杂内涵。
为什么会是“味”呢?不晓得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们说一个人懂得吃,称赞他有“品味”,这自然没什么不对。可是我们还把这个“味”字延伸到了其他范畴,从衣着打扮、家居陈设、音乐欣赏、艺术偏好,一直到阅读的倾向和习惯,我们一概以“味”总括。甚至找对象谈恋爱,也有人大谈“女人的最高品味就在于她对男人的选择”。难道我们判断一件衣服的美丑、一首歌的好坏,乃至于一本书的雅俗,靠的全是三寸不烂之舌吗?
当然,这只是个隐喻,我们只是以味觉去比喻在这些领域的取舍决断,而不是真的用舌头去舔一本书和一条裙子。问题在于,为什么是味觉?我们为什么会把味道当成这些林林总总不同判断的基础呢?为什么一个读者对某种类型书籍的喜好叫作“阅读口‘味’”?为什么一部好玩的电影叫作“充满趣‘味’”?又为什么一个喜欢高尔夫球的人要比一个摔跤迷有“品‘味’”呢?莫非阅读、电影和运动这三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有什么共通点吗?更重要的是,它们和味觉有相似的地方吗?
再把视野拉开阔一点,便能发现这不只是西方独有的现象,也是其他文化里源远流长的传统。印度人谈音乐,常常提到每一首曲子会带来不同的rasa,而rasa正是滋味的意思。中國人分析书画,往往从笔墨的浓淡说起,而“淡”正是一种味觉的类别。也就是说,不同地方的人都注意到了“味”的特性。
“味”的最大特性就是它的主观性。同一种水果,不同的人会吃出不同的反应。比如榴莲,不喜欢它的人觉得它像粪便,喜欢它的人则誉之为“果王”。味觉是最私密的感觉,吃到嘴里的东西,你很难告诉他人那究竟是何滋味。比起视觉与听觉,味觉与它的对象太过接近,它们的距离太过亲密;不像看一个美女可以隔远偷窥,尝一块蛋糕你非得放进嘴里不可。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经验,都有自己的偏好;如此主观,不可分享。这便是“味”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