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提出申请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由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小组、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充分重视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要求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能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党支部要经常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培养,经受锻炼和考验,并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传统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3、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4、党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党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明确入党的目的,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集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虽经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学期要通过了解党小组、团组织、党内外群众和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要填写《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联系人和党支部进行认真的书面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学校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及有关材料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组织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
(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范围是:发展对象本人、其直系亲属(父母、爱人)、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公婆或岳父母、有抚养和继承关系的亲属)。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反对邪教组织等)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等。
政审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三)预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党支委负责。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要提供如下材料:(1)本人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4)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学生发展对象) (5)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 (6)综合测评和学年成绩 (7)党内外群众意见 (8)政审材料 (9)《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
(四)公示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要进行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
志愿书中"入党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