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1、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是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2)个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 和决心。
2、党组织派人谈话。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制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培养教育考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6、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7、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8、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支委会严格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10、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意见;支委会向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2、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前,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7天的公示。
13、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审批。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表决汇总表和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
14、基层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5、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17、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申请转正。预备期(一年)到期的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回顾总结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19、党小组和党支部征求意见。预备党员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后,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然后交支委会审查。
20、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1、基层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2、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吸收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公示情况、审查表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