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英国也以飞快的速度崛起,成为另一个海上强国。它不愿荷兰在海上称王称霸,更不甘心巨大的财富被荷兰囊括而去,极想取而代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它秘密地进行军事准备,等候时机以武力解决。然而,荷兰的商船运输是合法的贸易,英国如果对之贸然动兵,将遭到国内外舆论的谴责。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军事行动的成功。最好的办法是逗得荷兰先行动武,这样能使英国用兵“师出有名”“名正言顺”。
明明是自己想动手打人,却偏要人家先动手,这就要使用计谋,激起人家的怒火才行。英国人就是这样做的。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议案:“凡英国的进出口产品,只能使用英国的船只和原生产国或进口国的船只。”这个议案从表面上看,也是很冠冕堂皇言之成理的。
但这个议案的实施,却严重打击了荷兰的商业利益,他们再也无法从航海中牟利,眼看花花绿绿的金钱被英国人截取,不由怒火中烧,准备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拒不让英国的“航海法”得以实施。这就中了英国人的计,他们颁市这项国会议案就是要迫使荷兰动武。
荷兰是个贸易大国,但在军事上比较薄弱,而且是仓促备战,各方面的准备都比较差。而英国则是蓄谋已久,军事准备比较充足,而且是“后发制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处于有利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两国一文战,结果当然是英国获胜,荷兰只得承认了英国的《航海条例》。这事发生在1652 年。
以后,又爆发了两次英荷战争,都以荷兰失败而告终。从此,荷兰丧失了海上的霸权,英国终于达到了取而代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