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1、4颗黄星对齐,2、3颗黄星对齐。
该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是一名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内战中取得胜利,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1949年7月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在2992幅)应征国旗图案中,曾联松的设计被选入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了新政权的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即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四颗小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其间的位置关系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五星红旗,原来被称为红地五星旗,1949年7月由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曾联松设计。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出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又是团结,又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