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道”是道德,第二个“道”是道理,这样一来,文题便清晰了许多。
自古法律用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而道德才真正意义上保证社会的秩序,而对道德的理解和评鉴又总能左右一个社会中普遍的思潮。而真正定义道德的是行为,可见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既是由于社会的规范,又同时可以改变社会面貌。孔子的两个学生正是一种对社会道德的行为定义,而孔子的指教正在于告诫大众:一种道德的诠释需要更全面地考量对社会的影响。
我想孔子的具体说法读者都能理解,而这种说法的内在缘由我也在上段有了描述,那在这样一个要考量道德方式的前提下,所谓“道”亦有“道”才可以真正展开……
我便以中国作为背景。随着十年文革动荡与改革开放的骤变,中国人对于道德的思维方式一直在快速地衍变中,同时也不断有因道德影响而产生的争论发生在媒体中,而其中绝大多数的道德事故都是针对个人的,很多民众总愿想当然地认为某个处于舆论一时焦点的对象该作出什么行为,但正因道德只是一种规范准则而非法律,因此道德只应提倡而非强制。其实即使乌托邦式的道德传扬都要比就事论事地道德说教要聪明得多,前者是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后者则是影响了社会心理,心若变,生活则会有所动荡。
道德的道理,在于非原则性的指导,在于社会的尝试和步进,是一种有机的调剂。比如在不久前的大地震后,很多诸如“某明星身价很高却捐款甚微”的说法在日常交流中产生。而这样的指责往往能达到孔子指责的第二个学生的行为效果。即是你可以赞颂捐款多的人,但不应把捐款数量作为道德标准去卡所有捐款者的道义指数。这种道德规范便是无道理的,有缺憾的,社会需要的是有更多捐出爱心的人,而不是一个人捐得更多。这其间便存在着道义的选择,亦是“道”亦有“道”。
我想孔子高明就在于看清了道德的本质,不是标榜个人,而是引导群体,所以道德的铺设方向,是一个社会是否成熟的直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