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一代,皇帝用个膳讲究也是蛮多的,其中就有“吃菜不许过三匙”的家法,皇帝吃哪道菜一旦超过三口,太监就会高喊一声“撤”,这道菜立马就被撤下,而且十天半月之内也不会再出现在膳案上了。
对皇帝定下如此严格的家法,据说是因皇帝的饮食嗜好也是“核心机密”,不能为外人所知,再亲近的人也不行。一是怕有人下毒,谋害皇上;二是怕有人知道后投其所好,用口腹之欲诱使皇帝干出有失体统的事情来。
清末杭州知府陈鲁,此人不贪钱财,不嗜烟酒,一向为百姓所拥戴。可此官却有收藏古字画之癖好。于是,为杨乃武小白菜案而企图行贿的余杭知县,就送来一幅唐伯虎的真迹。陈鲁爱不释手,慨然“笑纳”。于是徇私枉法,酿成大错。案发后,陈鲁愧疚难当,悬梁自尽。
相比之下,春秋时代的公仪休就聪慧多了。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公仪休担任鲁相,他爱吃鱼,很多人争相买鱼进献给他,公仪休一概不收。他弟弟规劝说:“你爱吃鱼,却不收鱼,为什么?”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收。如果收了,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将违背法令;违背法令就会罢相丢位。这样一来,我即使再爱吃魚,也无鱼可吃了。而我不收鱼,就不会被罢相,那么就能长久地靠自己的俸禄买鱼吃。”
其实,“吃菜不许过三匙”也好,公仪休爱吃鱼却拒鱼也罢,实际上说的都是要“慎己所好”。只不过,前者是用家法制约监督,是他律;后者是自省自警,是自律。说到底,慎己所好,他律固然不可或缺,但如同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一样,他律终究也是要靠自律来发挥作用的。更何况,个人所好往往具有某种私密性,他律也难免“百密一疏”。一个人如果不自律,总想钻空子,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是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曾先后拉两百多名官员下水的厦门走私大案主犯赖昌星,有一句挂在嘴边的名言:“官场上制度、条例再严我也不怕,最怕的是当官的没有爱好。”这也从反面告诉我们,有爱好无可非议,但关键要管得住自己,慎露个人“爱好”,给自己定下类似“吃菜不许过三匙”的规矩,别动不动就秀自己的爱好,给居心叵测的“赖昌星们”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