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中国学者的感慨。大意是说,看看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本杰明·富兰克林拽着个风筝在大雨中疯跑,发明了避雷针;据说是华盛顿率先把骡子引入美国农业;托马斯·杰斐逊在一个匿名建筑设计大赛中,得了二等奖。“感觉像一群贪玩的孩子,整天琢磨着怎么玩出新花样,与此同时,顺便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国家。”这让我想起多年前,另一个中国学者来美国,也感慨地说:“这样的国父出一个就不容易,这地方怎么运气那么好,居然一出一群!”
1776年,在北美一个蛮荒之地,建立了一个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究其原因,一是求知若渴的一群人,偏巧生在一个好奇心和求知欲大受鼓励的宽松环境;二是他们有丰富的千年欧洲文明为养料;三是这文明偏重逻辑——看上去丰富多彩、五花八门,一旦进入一个具体领域,却很容易把大家归拢、整合到一个队伍里。
美国国父之一的托马斯·杰斐逊,30岁前就学了6种语言,他代表美国到法国当大使,法语便派上用场。除了建筑,杰斐逊对农学、园艺学、密码学、词源学、考古学、测量学,还有古生物学等也有研究。学习文学和音乐是这代学人的时尚。记得那年肯尼迪总统请了几十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去白宫参加晚宴,席间总统说:“今晚大概是这地方有史以来聚集最多智慧的一刻了,不过,”他补了一句,“托马斯·杰斐逊在这里独进晚餐的时候不算。”
当年促成美国独立的,个个都非等闲之辈,而杰斐逊不仅思路清晰,更以文笔简洁优美著称,《独立宣言》最终也是交给杰斐逊起草的。这一文本果然成为经典,人们已经熟知杰斐逊写下的原则:“我们认为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
杰斐逊16岁就在大学哲学系读书,他跟着大师,学习历史、哲学和数学。他迷恋的学科很有代表性。数学和西方哲学都在训练思辨和逻辑能力,训练有别于宗教信仰的理性思维。在他们眼中,历史也有逻辑和规律可循。在这个文化传统中,事实是推论的基础,所谓良知,首先是诚实面对全部事实,从真实的前提出发,不在思辨中途偷换概念,然后,让逻辑自己走,它自然会推出结论来。《独立宣言》就是个经典的逻辑推论,大前提就是上面提到的原則——成立政府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政府若侵犯人民的权利,就可以被推翻;小前提是,英王侵犯了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并且对他们怀有恶意;顺着逻辑推,结论“美国可以独立”就这样自然而然被“推”出来了。
古代西方是政教合一的,为了从制度上确立政教分离和思想自由,杰斐逊在1786年,就推动弗吉尼亚州通过了自己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他指出:统治者“也是可能犯错的常人,却把自己的意见和思想方法奉为唯一的真理,并竭力强加于人”,这样是不可以的,因为“人的思想见解既不是政府的管理对象,也不属其管辖范围”。《宗教自由法》后来发展为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的一部分。
200多年前的北美学人,接受同样的教育,形成同样的知识框架和思辨原则。在他们那里,政治可以是学术问题,重事实,按照同样的立论分析、逻辑推理。所以在美国制宪过程中固然有各州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但更是一个学术讨论过程,个人思辨扩大为集体思考:如何设计政府才最有利于民众。如同将个人的大脑集合为智库,逻辑和学理是一样的,人多,只不过是思考得更周到而已,不但不相互消耗,还可以使知识和智慧叠加。这种智慧积累可以追溯到千年之前,古希腊与古罗马哲人谈论政府,思想已经很现代。这是美国可以出一大群国父的原因。
托马斯·杰斐逊深知,美国的发展取决于这个独特文化的传承。他亲手画了几百张设计图,建立了弗吉尼亚大学。当时弗吉尼亚州已经有了威廉与玛丽学院,也是杰斐逊的母校,但他觉得不满意,决心要建立一个更为独立的现代大学。我还记得那个冬日的清冽早晨,站在弗吉尼亚大学校园里,学生都放假了,没有人,四周都是杰斐逊设计的建筑,古朴、宁静。这是现在全美唯一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单的大学。
托马斯·杰斐逊的政绩数不清。从拿破仑手里买下路易斯安那地区,使得美国版图扩大了一倍,这只是其中之一。按照美国人的说法,杰斐逊的墓碑上假如要刻下他的全部功绩,那是用几块墓碑都刻不下的。站在他故居旁小小的家族墓地,我发现他的墓碑上只有他生前撰写的短短几行:
托马斯·杰斐逊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起草人
弗吉尼亚大学创建人
埋葬于此
那么,他在自己的墓碑上忽略了什么?至少,他忽略了这些:他是弗吉尼亚州的第一任州长,美国第一任国务卿,美国第二任副总统,美国第三任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