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来是只“丑小鸭”,因为生于冰天雪地的北极村,所以不惧寒冷。小时候喜欢犟嘴,挨过母亲的打。挨打时,我咬紧牙关不哭,以示坚强,气得母亲骂我:“让你学刘胡兰呢?”
我幼时淘气,爱往山里钻,爱往草滩钻,捉蝴蝶和蝈蝈,捅马蜂窝,钓小鱼,采山货,摘野花,贪吃贪玩。那时曾有一些问题令我想不明白:树木吃什么东西能生长?树木为什么不像人那样排出肮脏的屎尿来?鱼为什么能在水里游?鸟儿为什么能在天空飞?野花如何有姹紫嫣红的颜色?如今看来,这些问题我仍旧没想明白,可见是童心未泯,长进不大。
父亲是小学校长,在哈尔滨读的中学,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人烟稀少的大兴安岭,他算是秀才了。他吹拉弹唱样样都行,喜欢喝酒,顶撞上司,清高自负,极其善良。因为喜欢曹子建的《洛神赋》,就想当然地把我的名字冠以“子建”二字,幸而我还能写点文章,否则迟家若是出了个叫“子建”的农妇,他起的名字就成一个笑话了。父亲毛笔字写得好,在永安小镇时,每逢春节他都要铺开红纸,饱蘸笔墨书写对联。他鼓励已上初中的我编写对联,我欣然从命,有一些被他采纳后龙飞凤舞地写在纸上,贴在寒风凛冽的户外。看到贴着的对联的内容是由我胡诌的,我便沾沾自喜。那算是我最早的作品,编辑和发表者是父亲,我没有一文钱的报酬,读者只限于家人和左邻右舍。
我喜欢小动物,养过一只毛色发灰的野猫,得将它的腿缚在椅子上,否则它就乱窜乱跳,比老虎还要威猛。我还养过狗。当然,这是些有趣的收养。最无聊的是养猪养鸡,这些家畜家禽家家户户都养,没什么特点。尤其是猪,它食量惊人,我放学后不得不出去给它采菜回来烀食,把人累得头晕眼花,目的无非是让猪长膘,之后把它杀掉当成美餐分食,而食物又化成了田地的肥料,这样循环往复地一想,便觉无趣,觉得人是世界上最无聊的动物。
大自然亲切的触摸使我渐渐对文字有了兴趣。我写作的动力往往来自于它给我的感动。比如满月之夜的月光照着山林,站在户外,看着远山蓝幽幽的剪影,感受着如丝绸般光滑涌动的月光,内心会有一种湿漉漉的感觉,这时候就特别想用文字去表达这种情感。我爱飞雪,爱细雨,爱红霞漫卷的黄昏,爱冰封的河流,爱漫漫长冬的温存炉火。直到如今,大自然给了我意外的感动后,我仍会怦然心动,文思如泉涌。
我出身的家庭清贫,但充满暖意;我出生之地文化底蕴不深厚,但大自然积蓄了足够的能量给予我遐想的空间;我的祖父和父亲早逝,亲人的离去让我过早感觉到人世间的沧桑和无常。我明白一朵云聚了会散,一朵花儿开了会谢,河水总是向前流,春夏秋冬,日月更迭,周而复始。大自然的四季轮回,我们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让我们明白它们是万古长青的,而人生的四季戛然而止后,我们看不到人的轮回,只能用心灵去体悟、发现和领会。我渴望着年事已高时能做到“不说人间陈俗事,声声只赞白莲花”,能够在老眼昏花时达到人生真正的绚烂境界,那将是一种大喜悦、大感动。
对于生活,我觉得庸常的就是美好的。平常的日子浸润着人世间酸甜苦辣的情感,让你能尽情品咂。对于文学,我觉得应持有朴素的情感,因为生活是变幻莫测的,朴素的情感能使文学中的生活焕发出某种诗意,能使作家葆有一颗平常心和永不褪色的童心,而这些在我看来都是一个作家最应具备的素质。
记得1997年我迁入新居后,曾站在阳台上看楼下那一排排死寂的仓棚,心想若是把它们拆了,建一座花园该有多好。天遂人愿,去年那些仓棚果然被一扫而空,有人在那里修了花坛和凉亭。然而它们带给人的并不是赏心悦目的感觉,而是持之以恒的喧闹。孩子们在花坛四围奔跑嬉闹,凉亭中常有打牌人的吆喝声。最近,一个精神病患者又看上了这块风水宝地,每日拣了垃圾箱里的破布,披挂在肩上,坐在凉亭的石凳上,吃着捡来的剩饭,满面尘垢地望着往来的居民,心无旁骛地笑。楼下的小花园倒不如先前的那些仓棚能给人带来安宁和遐想了。理想与现实究竟相差多远?我想,要多远就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