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时,北京的夜晚很暗很暗,比如今至少暗一百倍。举个例子:我家邻居郑方龙住两居室单元,共有三盏日光灯:客厅八瓦,卧室三瓦,厕所和厨房共用三瓦。
这在三不老胡同1号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可就全北京而言,恐怕远低于这个水平。我的同学往往全家一间屋一盏灯,由家长实行“灯火管制”。一拉灯,那功课怎么办?少废话,明儿再说。
灯泡一般都不带灯罩,昏黄柔润,罩有一圈神秘的光晕,抹掉黑暗的众多细节,突出某个高光点。那时的女孩儿不化妆不打扮,反而特别美,肯定与这灯光有关。日光灯的出现是一种灾难,夺目刺眼,铺天盖地,无遮无拦。可惜了的是美人不再,那脸光板铁青,怎么涂脂抹粉也没用。其实受害最深的还是孩子,在日光灯下,他们无处躲藏,失去想象的空间,过早迈向野蛮的广场。
当年北京路灯少,很多胡同根本没路灯,即使有,也相隔三五十米,只能照亮路灯跟前那点儿地盘。对夜行人来说,路灯与其是为了照亮,倒不如说为了壮胆。他一边骑车一边哼下流小调,叮当按铃。一旦某个路灯憋了,或被孩子用弹日打碎,他就慌了,开骂,捎上祖宗八代。
路灯少,出门得自备车灯。50年代末骑车还有用纸灯笼的,有侯宝林的相声《夜行记》为证。那时大多数用的是方形手电式车灯,插在车把当中。再高级的是磨电灯,即用贴在瓦圈上的小磙子发电。由于车速不均,车灯忽明忽暗。那可是北京夜里的一景。
我自幼和弟弟妹妹玩影子游戏,两手交叉,借灯光在墙上变幻成各种动物,或弱小或凶猛,追逐厮杀。
对孩子来说,黑暗的最大好处就是捉迷藏。一旦退到灯光区域外,到处可藏身,尤其犄角旮旯。刚搬进三不老胡同1号,院里还有假山,奇形怪状的太湖石夜里吓人,说什么像什么。那是捉迷藏的好去处。捉、藏双方都肝儿颤——谁能保证不撞上郑和或那帮丫鬟的幽灵呢?听那带颤音的呼唤就透着心虚:“早看见你啦,别装蒜,快出来吧——”待冷不丁背后一声尖叫,全都一身鸡皮疙瘩。
讲故事也得趁黑,特别是鬼故事。老人给孩子讲,孩子们相互讲。在一个不信神的国度,用鬼来吓孩子吓自己实在有利于道统。
日光灯自七十年代初广泛应用,让北京一下亮堂了,连鬼都不再显灵了。幸好经常停电。一停电,家家户户点上蜡烛,那是对消失的童年生活的一种追忆与悼念。
大雪是城市的幻象,像一面自我审视的镜子。很快这镜子就支离破碎了,转瞬间,到处是泥泞。上学路上,我披着棉猴儿,抄起一把湿漉漉的雪,攥成雪球,往胡同口那棵老槐树扔去。可惜没击中。冲进教室,上课铃声响了。教室窗户又像列车驶离站台,不断加速。室内幽暗,老师的身影转动,粉笔末儿飞扬,那些黑板上的数字出现又消失。老师突然扬起教鞭,指着我喊道:“嗨,问你哪,听见了吗?”
随下课的铃声,春天到了。房檐吸附过多的水分,由白变黑;天空弯下来,被无数枝头染绿;蜜蜂牵动着阳光,嗡嗡作响;女孩儿奔跑中的影子如风筝,谁也抓不到那线头;柳絮纷纷扬扬,让人心烦。我开始写作文,先抄刘白羽的《红玛瑙集》,再抄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刘白羽写道,他在莫斯科上空的飞机上看日出。这段显然是不能抄的。我溜达到后海看日落,哪儿来的什么红玛瑙?落日就像一块两分钱的水果糖。燕子在湖面翻飞,西山层叠起伏。
在无风的日子,云影停在操场上空,一动不动。那个肌肉发达的高班同学,在双杠上机械般悠着,影子像节拍器。我在单杠下,运足气准备引体向上。按规定,要连续做6个才及格。到第二个我已筋疲力尽,连蹬带踹,脑门刚够到铁杆。我似乎在竭尽全力爬上天空,偷看那舒卷自如的白云。
我喜欢在大街上闲逛,无所事事。在成人的世界中有一种被忽略的安全感。只要不仰视,看到的都是胸以下的部分,不必为长得太丑的人难过,也不必为人问喜怒哀乐分心。一旦卷入拥挤的人流,天空翳暗,密不透风,奋力挣扎才冲出重围。人小的好处是视角独特:镀镍门把上自己的变形的脸,玻璃橱窗里的重重人影,无数只脚踩踏的烟头,一张糖纸沿马路牙起落,自行车辐条上的阳光,公共汽车一闪一闪的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