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11月印制
计算机软件开发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四、对合同条款及专业术语理解不一致的,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定义
二、开发软件描述
三、软件开发
四、交付、领受与验收
五、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六、维护和培训
七、价格与付款方式
八、保证与责任
九、保密
十、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一、项目变更
十二、其它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合同的生效、解除
补充条款
附件
重庆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____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____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