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纸上书写。提案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将提案纸送达委员。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B、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书写工具为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并提交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传输递交),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以便于存档。
相关知识
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明举报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建议委员修改;
(2)给与撤销;
(3)转有关部门参考;
(4)转社情民意;
(5)转委员来信;
(6)转信息。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书面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由提案委员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