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岗位职责(精选3篇)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 篇1
1、主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监督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团结和带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
3、负责组织召开“中心”工作会议,按月主持召开窗口负责人参加的月度讲评会,认真听取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
4、负责协调窗口单位的动态管理工作,对需要调整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做好落实工作;
5、主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信息公开与人事工作;
6、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7、接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 篇2
1、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管业务管理室、电子政务室;
2、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全程代办工作;
4、负责“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业务指导及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协调“中心”与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关系,负责协调“中心”各窗口之间的关系;
6、负责“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中心岗位职责 篇3
1、负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
3、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对外招商引资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4、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5、组织进驻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咨询、审批、办证及跟踪服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开展服务项目的确定、变更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催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驻政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组织部门窗口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违纪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7、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和非进驻中心的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