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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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事项:
委托管理服务之物业(简称“该物业”) 产权所有人: 物业名称: 物业位置: 物业面积: 物业用途: 租金价格:
二、 委托期限
自200 年 月 日至年月日,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该物业。
三、 约定事项:
(一)乙方之义务:
(1) 乙方应代业主与租客磋商租约条款。
(2) 按照租赁合同,每月定期向租客收取租金,在扣除每月的清洁费,物业管理服物费及房产租赁
税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安排租金汇入甲方以下指定账号: 账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3) 乙方每月应代甲方向政府税务机关交纳房产租赁税,开取租金发票,寄至租客。
(4) 乙方应按月出具对账单,对甲方留在乙方公司账户上的金额进行确认。
(二)甲方之义务:
(1) 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据实告之乙方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提交相关资料,如房地产权之有
效身份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房屋设备清单等。
(2) 于该物业出租后,甲方需全面配合、协助乙方替租客办理物业交房手续。 (3) 于该物业出租后,甲方自行承担该物业每月相当于租金5%的房产租赁税。
(三)报酬支付:
(1)租赁佣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佣金。如第二年此租约续租,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当于半个月租金作为佣金。此费用将在甲方的账户中扣除。
(2)管理服务费:甲方须每月支付乙方相当于每月租金之作为服务费,此费用将在甲方的帐户中扣除。
(四)租赁押金
在租约期内,租赁押金将由甲方保管,待租约结束及水电煤、电话等费用结清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于租客。
(五)委托权限:
乙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署与该物业租赁有关的一切文件,收取每月该物业之租金等事宜。
(六)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均应对协议书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于租客及他人。
四、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书面协议或有关法令
解释办理。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仲裁解决。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