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是行政公文中最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文种,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迅速坚决地执行。本文是皮皮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公文写作命令范文,欢迎参阅。
最新公文写作命令范文1
xx省人民政府
关于等十人职务任免的命令
晋政任〔x1〕1号
xx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旅游职业学院、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经xx省人民政府x1年1月5日研究,决定任命:
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级调研员;
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级调研员;
为旅游职业学院院长;
为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决定免去: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旅游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王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职务。
省 人 民 政 府
二○xx年一月五日
最新公文写作命令范文2
目前,我县气温回升快,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火警时有发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一些地方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发布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令。
一、期限:x2年x月1日起到x月31日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列为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戒严令适用范围:全县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草区、农耕地和果园内,全部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落叶、烧灰沤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暧、用火驱兽、熏蜂以及使用土火枪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炮开石等。
三、戒严期内,凡进入林区从事工、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当地森林防火办公室或林场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主动交出携带的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须经县防火办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预防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各种车辆,都要主动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过往旅客和司乘人员都要协助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模范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若干巡查队,带上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重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当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国有林场和驻林区协作单位,都必须组织力量,对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昼夜值班,死看死守;森林公安分局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清山、清林,清理林区的流动人员和闲散人员,认真查处火灾案件,快侦快破,从严惩处肇事者;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要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全天进行宣传和检查,确保各项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林场场长为直接责任人,管护区负责人、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由当地行政领导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驻林区各单位、包村干部、林场及护林员。特别对那些乡与乡、场与场交界处的防火,要予以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包括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由雇用者及来客者家庭负责;学生的防火工作由学校和家长负责;痴、呆、傻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六、各乡镇、林场半专业扑火队和县森林消防队在戒严期内必须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扑火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加强防火值班,保证通信畅通,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紧急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宜川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最新公文写作命令范文3
xx公司采购部经理任命书
一、即日起任命为xx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主持采购部所有的采购工作。
二、本职工作
1. 主持采购部全面工作。
2. 调查研究各部门物资需求及消耗情况,熟悉各种物资的供应渠道和市场变化情况。
3. 审核年度各部呈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
4. 掌握公司所需各类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
5. 按计划完成各类物资的采购任务。
6. 认真监督检查各采购员的采购进程及价格控制。
7. 在公司例会上,定期汇报采购结果。
再生纺织原料公司
20xx年10月1日
最新公文写作命令范文4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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