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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22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16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做好20xx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xx〕7号)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常态化,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从20xx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均通过该信息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用与管理

(一)功能作用

信息平台作为专门网上平台,对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通过该平台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的网上填报、修改、预览、查询、公示、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教育部汇总各地信息后通过该平台公布年度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了解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相关情况。

在全国范围启用信息平台是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有助于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布局,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水平。

(二)平台管理

1.平台网址。登录(“专业管理”拼音首字母),进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用户范围。信息平台实行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按照各自账户权限使用、维护、管理信息平台。

3.用户名和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用户名、密码由教育部统一发放(每单位设1个用户名)。各单位务必于第一时间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以保证信息安全。

4.信息系统衔接。教育部每年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的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等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20xx年专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专业信息核验

各高校要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xx年)》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本校开设的专业名称进行全面梳理。各高校登录信息平台对专业开设信息进行核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核验本校在现行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有全日制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核验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有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本行政区域内各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后,通过信息平台汇总报送我部,相关纸质材料(表格在平台生成后导出)加盖公章报送。上述专业信息将作为20xx年各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基础数据。

(二)拟招生专业填报

各高校应根据各自人才培养定位,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信息平台上填报20xx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医学、外语(课程)、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仍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专业信息的统筹汇总,按时提交信息平台,并将本地20xx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相关汇总表(表格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于20xx年5月20日前邮寄报送我部。

20xx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三)时间要求

鉴于20xx年系首次开展专业申报工作,基础性环节多,信息平台功能需逐步完善,20xx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时间作如下调整:

各高校专业信息核验报送:2月24日—3月3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汇总报送:3月4日—3月11日;

各高校拟招生专业申报:3月15日—4月25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4月26日—5月20日;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5月21日—6月10日。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专业设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细化明确相关要求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将使用、管理好信息平台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与专业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信息平台使用操作指南(视频版、文字版),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相关负责人开展线上和线下培训,督促做好平台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20xx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xx年申报、20xx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平台使用等相关技术事宜,请与技术运维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王立、高小军

电话:010-66097822;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

2.信息平台技术运维:苗林波、张磊

电话:010-57519531;电子邮箱: 。

教育部办公厅

20xx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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