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2、承担政府任务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3、全部停产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4、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二)》;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对帐单。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减免税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区县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申请期限:
1.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属于税法规定有减免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税法没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内提出口
3.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年终后6个月内提出。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申请减免税报告;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报送所属年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业(公司)章程;
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证;
6.①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须报送《定额核定通知书》;
②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属工资薪金所得的,须报送本年度月工资薪金总额。
(二)根据不同税种及不同减免税项目需分别报送的其他资料
1.企业所得税:
报批类减免税需报关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必须报送如下相关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一)一般性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预缴申报表)。
3.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报送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