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问题向上级请示该如何拟写呢?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1
xx高速项目办:
xx高速于x年2月已建成通车,我镇黎塘村亭子岭村民反映:位于金山镇黎塘村K28+260通道因设计不合理,排水不畅导致长期积水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出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我镇工作人员与村支两委实地踏勘,村民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为切实解决因xx高速建设导致的遗留问题,急需完善通道内人行道护栏,清理排水涵管淤泥,对道路两侧护坡增加防护措施。恳请贵办组织施工队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妥否,恳盼
x年8月10日
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2
省国土资源厅:
x年,我市按照省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划区定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地完成了划区定界工作,建立了项目区数据库,并上报省厅审核通过后统一移交至省农业厅。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需先报省农业厅审查批准后方可补建易位。
由于“划区定界”工作先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导致“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内的部分标准农田项目或多或少地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使得涉及该部分地块的城市计划批次农转用项目上报后,省农业厅不同意占用标准农田。但目前,宁波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该部分地块已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年底,我市从湖州市调入2万亩标准农田,为了使用方便,该2万亩标准农田同“鄞州、北仑、江北”三个区的任务项目置换,在省国土厅标准农田数据库中已列为我市的储备项目。但由于调剂时间晚于省厅向省农业厅移交标准农田数据时间,我市该批储备项目在省农业厅标准农田数据库中仍为任务项目,导致我市无法正常使用该批项目用于补建易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双保双服务”行动,加快推进用地保障服务,恳请省国土厅协调省农业厅帮助解决如下问题:
一、除了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对于我市涉及占用“千万亩工程”内标准农田的城市批次农转用项目,也同意批准标准农田补建易位审查;
二、对于我市从湖州调入置换的2万亩标准农田,在省农业厅的标准农田数据库中一次性调整为储备项目;
三、对于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属于“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标准农田,同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的标准农田全部一次性予以置换,并确保做到置换项目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妥否,请示复。
x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3
xx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今后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控规编制的指导下方可建设和实施,而我乡总体规划现已不适应实际发展要求。为加快我乡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操作性。我乡决定,根据市域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与规划建设局共同研究后,确定规划编制范围为3平方公里,所需编制经费预计约70万元。为便于衔接,拟委托xx市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恳请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相关修编经费,并同意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牵头向xx市城乡规划研究院采购。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林 )
x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