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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

2022-04-14企划文案

3月5日,临汾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2011年3.15“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启动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耀文、市消协、市工商局负责人、各县市消协、企业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会上,临汾市消协名誉会长、市工商局局长毕建民宣布全市2011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正式启动,同时对年主题的内涵、背景、目的、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年主题活动进行了安排;山西汽运集团临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全市经营者发出了《倡议书》;市消协会长、市工商局副局长祁战斗总结回顾了去年消协各项工作,对今年工作做出安排。会议公布了XX年全市消费投诉热点和工商机关查处的十大消费侵权案件,对XX年荣获中消协、省市消协的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

会议指出:XX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积极履行职能,紧紧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和谐”年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受理投诉,认真开展三项维权调查,着力抓好消费监督,努力夯实城乡维权网络,为创造规范有序、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XX年,市消费者协会被中消协评为落实年主题工作先进集体。

会议要求:2011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一是继续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进一步加大投诉解决力度;二是认真开展好消费调查,着力抓好四个重点工作;三是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四是全面推进五项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维权、基层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消费维权信用和维权制度化管理五种能力。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消费者、经营者和新闻媒体的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与责任”的理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临汾建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耀文作了总结发言,指出:今年开展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广泛宣传3.15节日的意义,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消法》及相关的维权法规,曝光侵权典型案例,向社会郑重推荐维权先进企业和单位,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打假维权力度,推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全面落实,为建设科学发展、环境宜人、和谐平安、风清气正的新临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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