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裕党办[2011]40号《裕民县第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实施意见》要求,为扎实开展好第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全面推进我县廉政文化建设,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廉政宣传日”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文化广场演出、悬挂廉政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廉政书法、漫画、诗歌、出板报、设立举报、信访咨询台等。
二、活动时间
1、廉政文化广场演出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晚10:00;
2、宣传日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上午10:00-2:00。
三、活动形式
1、廉政文化广场演出:具体由县纪委和文体局负责,各党委(党组)要积极配合参与,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被选定的节目,按时参加演出。
2、廉政横幅由发改委党委、城建局党委、农业局党委、经贸委党委各制作一条,于7月13日前,分别悬挂在巴尔鲁克路。
3、廉政书法、漫画、诗歌,各党委(党组)要将征集选定优秀的作品,于7月10日前,报县纪委,由纪委负责张贴。
4、廉政板报,各党委(党组)至少要出1块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为主题的廉政板报,于7月14日上午9:30前摆放在县委、政府对面巴尔鲁克路南两侧。
5、发放宣传单、设立举报、信访咨询台由县纪委负责。
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如有不积极参与或组织不得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