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办理低保,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出具。
办理地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贫困证明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职校报名学生贫困证明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详细到村、队、组)
□城镇户口 家庭月收入 元/月 收入来源
□农村户口 家庭年收入 元/年 家庭月均收入 元
家里土地 亩 是否出租土地 □是 □否
种植作物
其他收入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
家庭人口共 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家庭重大变故
其它要说明的问题(租房成本,是否赡养老人)
说明:此贫困证明需由乡一级政府(农村户籍)或街道社区(城镇户籍)盖章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