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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证明4篇

2022-04-16贫困证明
本文目录
  1. 家庭贫困证明
  2. 大学生家庭贫困证明
  3.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文
  4.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教师家庭贫困证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用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别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者虽然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生并负担过重等)导致家庭经济非常贫困的学生。

一般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承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三)家庭人均收入虽然在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级别。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具体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章证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如未盖章或经办人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三)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将《认定申请表》交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按时收齐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负责对提交《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新生的评定工作应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评议组根据《认定申请表》的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组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后,报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初评名单通过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审核工作组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公示通过之后,系认定审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系审核意见”,确定本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报学院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八)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学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文本及电子文档(数据库格式)一并报市教委学工办备案。

七、学校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对于因突发事件,使学生家庭经济遇到重大变故等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系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九、本意见自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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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证明

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 )劳动力较少 、( )医疗支出较大 、其他:            (填写)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街道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单位盖章     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范文家庭贫困证明(3) | 返回目录

范文一

xx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二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 在

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属当地贫困户或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家庭贫困证明(4) | 返回目录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1)

现特证明××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 (或居委会)××组组民(市民)××同志之子(女)××,于××××年×月考入××××学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习。

陈述困难原因(家庭人口情况、地处偏远山区、家庭人均年收 入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 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家庭成员失业情况、负债情况及其 他困难原因等。)

家庭情况实属贫困,特此证明!

村委会(戒居委会)(盖章) 乡镇戒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戒县 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请学生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身份自己书写贫困证明书;

2、陈述困难原因必须详细,数据充分,能够充分说明其家庭 经济贫困;

3、村委会(戒居委会)必须盖章,但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民政 部门只需盖一个级别民政部门的盖即可。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2)

学校:

贵校学生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家庭年收入约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通用版家庭贫困证明范本(3)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在 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属当地贫困户戒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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