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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划调整批复

2022-04-16批复范文

第一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呈报的《关于花垣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州政〔20xx〕8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1、同意花垣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

2、同意团结镇,道二乡,花垣镇成建制合并设立花垣镇。新设立的花垣镇辖71个建制村、9个社区,总面积201.2平方千米,总人口10.3万人,镇人民政府驻花垣镇(原花垣镇人民政府驻地);

同意两河乡、民乐镇成建制合并设立民乐镇。新设立的民乐镇辖22个建制村、2个居委会,总面积103.6平方千米,总人口2.7万人,镇人民政府驻田家村(原民乐镇人民政府驻地)。

3、同意排料乡、排碧乡和董马库乡成建制合并,合并后撤乡设镇设双龙镇;排吾乡、雅桥乡成建制合并,合并后撤乡设镇设石栏镇。

新设立的双龙镇辖34个建制村,总面积155.7平方千米,总人口2.9万人,镇人民政府驻董马库村(原董马库乡人民政府驻地)。

新设立的石栏镇辖20个建制村,总面积87.4平方千米,总人口1.9万人,镇人民政府驻保楼村(原雅桥乡人民政府驻地)。

4、同意保持边城、吉卫、龙潭、麻栗场、雅酉5个镇;长乐、猫儿、补抽3个乡的行政区划不变。

本轮乡镇区划调整后,花垣县共减少6个乡镇建制,现辖花垣、边城、吉卫、龙潭、民乐、麻栗场、雅酉、双龙、石栏9个镇;长乐、猫儿、补抽3个乡,总面积1108.69平方千米,总人口30.9万人,县人民政府驻花垣镇名称不变。

湖南省民政厅

20xx年11月30日

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湘西自治州民政局

第二篇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县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xx〕128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盘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xx〕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柏果镇、洒基镇、盘江镇、断江镇、乐民镇、石桥镇、老厂镇、珠东镇、保田镇、马依镇、大山镇、滑石镇、城关镇、西冲镇、水塘镇、板桥镇、刘官镇、平关镇、火铺镇、红果镇、忠义乡、英武乡、马场彝族苗族乡、鸡场坪彝族乡、松河彝族乡、四格彝族乡26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柏果镇、盘关镇、石桥镇、竹海镇、保田镇、英武镇、大山镇、鸡场坪镇、双凤镇、丹霞镇、乌蒙镇、刘官街道、胜境街道、红果街道;同意调整两河街道和翰林街道管辖区域。

(一)新设置的柏果镇辖原柏果镇、洒基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东升村。

(二)新设置的盘关镇辖原盘江镇、断江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断江居委会。

(三)新设置的石桥镇辖原乐民镇、石桥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新街居委会。

(四)新设置的竹海镇辖原老厂镇、珠东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老厂居委会。

(五)新设置的保田镇辖原保田镇、忠义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下保田村。

(六)新设置的英武镇辖原英武乡、马场彝族苗族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革纳铺村。

(七)新设置的大山镇辖原大山镇、马依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大山居委会。

(八)新设置的鸡场坪镇辖原鸡场坪彝族乡、松河彝族乡和原滑石镇旧寨村、戈多村、白米寨村、七棵树村、哒啦村、黄泥包村、朱家村、迤坝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

(九)新设置的双凤镇辖原城关镇、原西冲镇封家湾村、下沙沟村、四里村、小河村、大庄村、右所屯村、鄢家庄村和原板桥镇银汞山村、金家庄村、龙洞村、薛官屯村、松林村、小坪地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玉阳社区。

(十)新设置的丹霞镇辖原水塘镇、原板桥镇板桥居委会、山寨村、李家湾村、赵官屯村、背阴箐村、梅子冲村、顺居屯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水塘村。

(十一)新设置的乌蒙镇辖原四格彝族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二台坡村。

(十二)新设置的刘官街道辖原刘官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刘官居委会。

(十三)新设置的胜境街道辖原平关镇、火铺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机关居委会。

(十四)新设置的红果街道辖原红果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月亮山社区。

(十五)将原西冲镇爬山村和原翰林街道旧铺村、沙坡村、花家庄村,以及滑石镇雷打山村、岩脚村划归两河街道管辖,街道办事处驻两河村。

(十六)调整后的翰林街道辖华屯村、小关村、蛾螂铺社区、迎旭社区、翠屏社区地域,街道办事处驻迎旭社区。

行政区划调整后,盘县辖刘官街道、胜境街道、红果街道、两河街道、亦资街道、翰林街道、柏果镇、盘关镇、石桥镇、竹海镇、保田镇、鸡场坪镇、双凤镇、英武镇、民主镇、响水镇、大山镇、丹霞镇、乌蒙镇、新民镇、淤泥彝族乡、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坪地彝族乡、普古彝族苗族乡、保基苗族彝族乡、旧营白族彝族苗族乡、普田回族乡,共6个街道、14个镇、7个民族乡。

二、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后,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xx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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