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制定南昌轨道交通票价的请示》(洪轨道字〔20xx〕263号)收悉。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依法依规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轨道交通票价批复如下:
一、单程票价
我市轨道交通票制采用计程票制按里程分段计价,依照“分级递进、递远递减”的原则,起步价为2元,起步6公里,每增1元可乘里程分别为6、8、8、10、10公里。
二、优惠政策
1、持洪城一卡通乘坐轨道交通,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2、南昌轨道交通线网覆盖范围内县区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学生卡乘车,并享受单程票价6折优惠。
3、盲人、重度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免费乘车卡。
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购买全票乘车。
5、7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凭本市老年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在非高峰时段免费乘车,高峰时段(工作日的7:00-9:00、17:00-19:00)购票乘车。
你公司在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制定灵活多样的优惠措施。
三、执行时间
南昌轨道交通票价自20xx年12月16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票价实施及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
花垣县梅登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花垣县补抽乡梅登水电站工程的请示》(花梅电[20xx]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xx年本)”的通知》(州政发[20xx] 10号)第二项“能源”的“水电站项目”条款。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花垣县规划局已出具该项目的规划预审意见、花垣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花垣县环保局已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影响评价情况说明、花垣县水利局已出具的工程初步设计书的批复和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核准内容
1、为充分利用我县水利资源,推进电气化县建设进程,原则同意实施花垣县梅登水电站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花垣县梅登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补抽乡境内。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总装机为750KW,其中250KW×1+500KW×1,配套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4、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
5、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该项目招标事项须另报我局核准。
7、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花垣县城乡规划局《关于花垣县补抽乡梅登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预审意见》(花规预审[20xx]35号)、花垣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花垣县补抽乡梅登水电站的用地初审意见》、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花垣县梅登电力有限公司补抽乡梅登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说明》、花垣县水利局已出具的《关于补抽乡梅登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书的批复》(花水发[20xx]63号)和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花垣县梅登水电站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花发改[20xx]292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及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xx年11月23日
第三篇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夷山市五夫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xx〕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武夷山市五夫镇保护规划(20xx—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五夫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名人辈出,人文底蕴深厚,为朱子理学的发源地,素有“邹鲁渊源”之美称。镇中历史遗存众多,古建筑类型多样,民居院落群体丰富,传统街巷格局保存较为完整,文化传承脉络清晰、特色浓郁。要高度重视五夫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保护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朱子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五夫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包括五夫里(主要街巷两侧第一或二排建筑)和紫阳楼(东至民居建筑群、西至古树群、南至后方山体、北至潭溪的区域),总面积11.88公顷;在核心保护区外围东至玉虹街、五夫大道,西、南至农田边界,北至籍溪,以及紫阳楼东侧的上、下府前建筑群为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2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五夫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南平市人民政府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五夫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