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为不要式合同无疑。车位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皮皮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车位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车位买卖合同范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售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康桥丽景一期地下车位”第 号单位。该车库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套计算该车位(库)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按有关规定,该车库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如地震、水灾等;
2、 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的问题,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3、 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4、 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导致延期,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内告之买受人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五、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总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交接
车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内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否则按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和看管费。逾期三十天,出卖人有权按买受人违约而终止合同,买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房另行出售。
七 、其他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八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黄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车位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延安圣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 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拾 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 年 月 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 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 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 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 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 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
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第七条:其他
1. 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