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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单位考察报告4篇

2022-04-18考察报告
本文目录
  1. 2017年单位考察报告
  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范文
  3.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
  4.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推荐阅读:基层政法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讲座等方式,一是宣传本单位职能及工作流程,打好工作基础;二是以案说法,着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开展“八荣八耻”教育,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邻里关系;三是加大宣传

XX年11月下旬,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开展了政法基层单位基础建设视察,视察组走访了白岭、渣津、马坳、溪口、港口、西港、杭口等7个乡镇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森林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法庭,委员们现场视察了办公场所、听取了相关乡镇政府和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制度、文件,一致肯定我县政法基层单位硬件建设有成绩,执法工作上台阶,管理水平有提升,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建设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法基层单位取得的成绩

(一)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县法院“三个关心”保障基层法庭工作条件。一是关心工作条件,近几年投入500万元,新建6个基层法庭,改善了办公条件。其中,白岭法庭办公楼建设标准高,设施全,在全市、全省都可以名列前茅。二是关心干警生活,为基层法庭购置煤气灶、浴具和生活用品,法院出资为基层法庭聘请食堂工作人员;外地干警回家探亲,法院给予车旅费补贴。三是关心基层干警政治成长,法院党委积极开展党的教育,帮助基层干警提高对党的认识,鼓励其向党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竞争上岗,就地提拔基层干警担任中层干部,今年就提拔了黄港、溪口法庭的干警担任副庭长;加大法院机关与基层法庭干部的交流力度,今年安排2名法院干部到基层法庭任职。视察了解到,基层法庭干部生活称心,事业心强,干劲足。

县公安局加强后勤保障提升出警能力。县公安局在较好地解决基层派出所办公生活用房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后勤保障,一是配齐必需的工作用车,每个派出所最少有一辆车,条件好的有2辆以上;二是配齐必需的办案用品,如防弹衣、照相机、手铐、勘验箱、违法人员采集系统等;三是逐步完善干警强身健体需要的设施,多数派出所修建了篮球场、健身房,有必需的健身器材。投入340万元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在乡镇建设205个监控点,构筑上有“天网”、下有巡防、中间有技防的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县森林公安局加大力度改善基层派出所建设。县森林公安以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基层基础建设薄弱。XX年以来,该局加大打基础工作力度,相继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新建派出所5个,改建派出所2个,新添警务用车18辆,建立警务室10个,每个派出所配齐了车辆、电脑、空调、电视、相机、健身器材等,办公条件极大改善。

县司法局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每个基层司法所有符合工作需要的办公楼,必需的办公用品,工作条件在逐步改善中。

(二)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公安系统从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和谐警民化建设,各派出所通过多项措施,切实改善警民关系,如香炉山派出所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干警走访了港口镇敬老院,发放警民联系卡,走访重点刑释人员;制订11条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开展警民恳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信息。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如马坳派出所结合户口整顿加强“周俊军工作法应用平台”建设,行业场所登记率达100%,有效管控率90%;构建了覆盖整个辖区的信息系统,加强工作对象管理;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强化社会面防控和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行警务公开、限时办结制度;加强档案的归档、达标工作,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马坳派出所08、XX年档案工作被评定为省一级。

森林公安系统基层单位建立了“4545”工作模式、落实“四知”制度,实行“四联”机制,在全省率先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纪委派驻纪检组、成立纪检督查室,首创温馨提示“六进”、“四知”、“五见面”制度,《队伍正规化建设手册》、《民警工作手册》等工作方法执行到位,该方法被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推广,多次获得市、省级荣誉。港口派出所负责人张岸林奋不顾身维护国家利益事迹得到全国、省市新闻媒体重视,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我县基层森林公安地光辉形象。

法院系统基层单位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立案管理制度、民事审批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三调联动机制、司法协理网络工作机制等矛盾化解机制;去年17人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有13人顺利通过;严格纪律监察,杜绝超收、滥收和变相收费;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建设假日法庭,推进巡回审判制度落实。如溪口法庭在辖区建立4个巡回法庭、6个审批联系点。

司法系统基层单位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为民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县基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要求,抓好基层司法所管理、廉政勤政、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等制度的贯彻实施,推进了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三)执法能力大幅度提升,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法院系统基层单位工作取得成绩,一是高标准做好审判工作,二是有效化解民事矛盾,三是高效提供法律服务。溪口法庭仅有工作人员两名,管辖面积大,任务重,该庭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今年立案112件,已经判决55件,调解结案43件,结案率较以往提高。马坳法庭加强调解工作成绩明显,通过联合调解、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后调解等,促使一大批案件息诉,缓和了社会矛盾。白岭法庭着力执行工作,今年清理执行积案7件,新受理执行案件11件,共执行13件,部分执行17件,执行到位标的80余万元,维护法律权威。

公安系统基层单位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大,成绩好。一是切实加强人口管理,二是注重特种行业管理,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四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竹坪派出所对常住户口在本县的借住人口,逐一电话查询,对外地流入的逐一发函调查,今年发函调查120人次。渣津、上杭、白岭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取缔黑网吧,维护交通秩序。交警中队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杭口、渣津、白岭中队开展了“三无摩托车”运营整治、幼儿园接送车辆、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执法等,杜绝了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森林公安系统基层单位严格执法,有力维护林区秩序。东津派出所近三年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02起,其中刑事案件26起,拘留24人逮捕11人;治安案件14起、林业行政案件62起都办理到位。港口所今年办理森林刑事案件4起,刑事拘留2人;办理治安案件12起,治安拘留12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60起,处罚人次120余,收缴木材60余立方米;调处涉林纠纷20余起,强力执法,有效维护了林业秩序。

司法系统基层单位突出普法重点,整体推进法治教育。各基层司法所切实履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建言献策等六大职能,对全县1800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管理帮教,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60名,加强监管和教育。今年各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矛盾880余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起,提供法律服务360件,为中小学和村居委会上法律课78场次,举办法制教育巡回宣传25次,推进基层和谐社会建设。马坳司法所因成绩突出,XX年获省“十佳司法所”、XX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司法所”荣誉。白岭司法所着力司法调解,全年调解各类纠纷40件,调解成功率98%。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政法基层单位编制少,警力紧张。少数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交警中队反映基层单位警力紧张,影响执法。如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平均年龄45岁,人均管辖近10万亩森林,而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标准为每3-5万亩森林配备1名民警,这个标准与我们有差距。少数司法所反映,随着社区矫正任务的增加,现在有的干部偏少。造成警力紧张的原因,一是少数基层政府过分依赖警力,增加了基层政法单位的负担;二是基层警力的自然减员,如东津森林派出所,核定编制5个,其中一个长年生病不能履职,另一个请假,实际上岗的仅3人;三是政府没有足额补充编制,多数单位干警超负荷运行。四是待遇不高,基层干警难留住。通过公务员考试招来我县的年轻人,考虑到基层工作条件一般,待遇不高,往往谋取跳出基层的各种办法,向其他地方去。

(二)多数基层政法单位反映经费紧张,工作条件还需改善。其原因,一是近几年,我县政法单位都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财政投入有欠账,多数单位负债;二是我县财政划拨经费办法有待改进,按照目前实施办法,公安系统、司法系统所取得的罚没款、经营收入,要全额进财政,财政在保障每个干部每年2.1万元—2.7万元费用外,超出部分按50%返还;法院系统干部由财政保障每人每年2.7万元,返还比例与公安一样。这样的结果,一部分地区治安较好罚没款少的单位,上缴数不多,返还款也少,导致政府应该承担的阳光津贴、基本福利无处落实。法院系统因为行政收费远远低于政府下拨财政经费,根本享受不到财政返还,只能依靠财政拨款办事。基层司法所建设配套经费还存在较大缺口。

(三)执法环境有待改进。有的乡镇部门不能积极支持基层政法单位严格执法,有的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不能互相配合,存在扯皮现象,一些地方的群众对基层政法单位干部怀有敌意,抵制工作开展。究其原因,一是少数乡镇党委、政府没有重视政法工作,认为它们都有自己的主管单位,自己管不了钱,管不了人,于是听之任之;二是职能不清,比如,一般火灾案件应由林业工作站管辖,现在由森林公安受理;盗砍滥伐林木案件应由森林公安管辖,现在,林业单位却参与处罚,多头管理,多重处罚,削弱了职能,激化了矛盾;三是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个人主义有膨胀势头,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

(四)少数干警素质有待提高。通过视察了解到,少数基层政法单位的个别干警还存在作风不实、履职水平不高、执行力差等问题。

三、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基层政法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讲座等方式,一是宣传本单位职能及工作流程,打好工作基础;二是以案说法,着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开展“八荣八耻”教育,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邻里关系;三是加大宣传正面典型力度,树榜样,促风气改善,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经费紧缺问题。一是保障政法单位办公经费随财政正常增长;二是鼓励各政法单位跑部进厅,争取上级对口单位资金支持;三是财政完善政法单位罚没款返还办法,具体是,在确保基层政法单位基本工资、阳光津贴、保底福利基础上,再对上缴罚没款按比例返还;考虑到森林公安基础建设薄弱,建议返还比例由目前的50%提高到70%,以帮助其加快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三)乡镇党委主导,改善执法环境。乡镇党委要切实贯彻守土有责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基层政法单位工作摆上重要地位,一是加强相关单位工作的协调,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信息反馈会、基层政法单位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合作,凝聚力量;二是整合力量,严厉打击妨碍执法的各种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破解群众关注焦点。基层政法单位要严把进入关,一方面,通过公务员考试补充干部;另一方面,要严格明确聘请人员进入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对政治素质低、社会反映差的人员坚决清理出队伍。要高度关注社会热点,对学校周边秩序、赌博、道路交通、盗砍滥伐森林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群众关注什么,我们就整治什么;群众期望什么,我们就做什么,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范文2017年单位考察报告(2) | 返回目录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范文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范文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

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2017年单位考察报告(3) | 返回目录

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考察报告

重庆市地处我国西南地区东北部、长江上游,1997年3月设中央直辖市,现辖14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17个县、4个自治县,面积8.23万平方公里,人口3107万。现有事业单位2.5万多个,实有人员达49.5万多人,覆盖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农业等各行各业,其人员总量大概相当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总量的5倍。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约33.4万人,占67.5%,且大多数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步比较早,配套措施相对完善,改革进度较快,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一、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度、主要做法

1999年天津会议之后,重庆市开始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重庆市召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计划用5年时间,在底前全部搞完。截止今年8月底,市属64个部门展开62个,40个县(市)区展开27个,近20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占42.9%。其中有13个部门、7个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聘工作全面完成。在改革中,分流人员达16322人,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通过改革,扩大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增强了事业单位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加强领导,确保“事改”有序推进。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重庆市人事局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两个层面的领导和督促作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鸿举亲自担任。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原市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亲自到会指导,并做了重要讲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已召开了六次。“事改”方面的文件有12个是经过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组织、人事两家联合印发,提高了文件的权威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市人事局一位助理巡视员担任,专门负责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市政府每年给“事改”办拨付业务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事改”工作。同时,重庆市还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改革深化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每月通报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各部门主要领导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改革进度进行统计和通报。通报直接对县、市、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给予记功;对领导不重视,推进步伐迟缓的做不合格处理,单位不得评优,领导个人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对于重庆市委办公厅这样的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上报改革方案,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敢于直接报到市委书记那里,上压态势明显,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庆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比较重视改革氛围的营造。具体表现为:一是改革之前,就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及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全市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人员数量、经费来源,做到了底数清、改革思路清,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层层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措施及相关政策、规定明了于最基层,既不夸大,也不隐瞒,扩大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基层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庆市非常重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造势效应。改革之初,重庆市各大媒体集中2个月时间,对“事改”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和报道,大造改革声势。改革中,每出台一项政策、举行一次工作会议都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报道,而且还根据“事改”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尤其是今年,重庆市将所有出台的政策及“事改问答”56题全部上网,扩大了宣传,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营造了积极的改革氛围。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格局调整幅度大,社会反响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各类矛盾,陷“事改”于被动。重庆市认为“事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宏观上要积极造势,取得方方面面的支持,形成改革共识,微观上要抓好试点,慎重推进。在试点上,重庆市主要抓好了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县、市、区层面,二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层面。具体操作中,重庆市先从经济条件好,推进难度相对较小的县、市 、区和行业开始试点,一点一滴潜心总结,形成成功经验后,抓住时机,乘势而为,顺势而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而且在改革中,重庆市非常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工作积极,推进迅速、稳妥,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行政从上面推,媒体从侧面促,县(市)区及各部门改革热情竞相迸发。

(四)突出重点,全力推进。一是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主要抓好了竞争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两个关口。针对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参照党政干部管理的单一模式,以及职务、身份终身制和人员能进难出等问题,重点实施了“双聘制”,即对单位领导或中层干部职位实行“公开竞职”的聘任合同制,对一般岗位实行“公开竞岗、双向选择”的聘用合同制,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员工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成为符合市场经济准则的“双方协商,按需聘用”的合同关系。二是分类管理。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管理制,共分为五级,即:二级职员(正),二级职员(副);三级职员(正),三级职员(副);四级职员(正),四级职员(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不同事业单位职员职务最高等级的设置,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职员职务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其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对工人实行岗位等级聘用制。三是分配制度改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执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并可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其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可选择60%:40%到50%:50%,有条件的积极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也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二对不同类型人员实行不同的分配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分为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其中职务工资为固定部分,津贴或岗位津贴为活的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固定部分)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活的部分)两部分。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分为技术等级工资(固定的部分),岗位津贴(活的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分为等级工资(固定部分)和津贴(活的部分)。无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工资活的部分均按照工作条件、工作量、岗位性质、奉献大小确定,并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其三对不同的效绩实行不同的分配形式,将国家财政支持变为对项目的支持,对优秀人才给予重奖。主要有提高人才岗位津贴,对两院院士等不同的人才由市财政每月给予8000元、30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妥善安置配偶子女;享受医疗待遇;建立高级人才疗养制度;提高退休待遇和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离退休人员。同时,对一些重要岗位,重庆市鼓励试行年薪制。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目前,重庆市已有6000多个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是抓住难点突破。养老保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是疏通“出口”的关键因素。重庆市在养老保险方面主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人事、保障、财政、编制四部门发文对改制为企业和分流出去的人员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即离开事业单位的全部入保,留下的暂不入保。五是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六条途径予以妥善安置。(1)正常退休。凡改革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其余的一律退休;(2)提前退休。改革时,财政拨款和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年满5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20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工作人员,可按有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但市管干部和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者除外。高温、高空等特种行业人员,可再提前5年。提前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其经费来源渠道不变。(3)提前离岗。改革时,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原则上都应提前离岗,但市管理干部和副高级以其以上职称者除外。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年龄可再放宽2年。提前离岗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不晋升职员职务和技术职称,其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同在职人员相同,经费按原来渠道解决。(4)辞职辞退。经单位批准辞职的,可由单位视财力状况,酌情给予一次性的补助费。被辞退人员符合领取辞退费条件的,由辞退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辞退费。(5)自谋职业或进入企业。凡自谋职业的人员创办科技、经济实体,税务、工商部门应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6)下岗待聘。下岗待聘期限为两年,第一年为待聘期,第二年为托管期,待聘期内享受本人原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托管期内享受原本人基本工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托管期满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辞职或予以辞退。同时,重庆市对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和被撤消的单位人员的分流安置,也分别做了规定。六是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开展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在人事争议仲裁没有和司法接轨的情况下,为保证仲裁顺利执行,重庆市政府制定了仲裁保障条例,将仲裁执行与否直接于被执行单位的领导人的考核、晋职、增资等待遇挂钩,保障了仲裁结果的顺利执行。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有委员21名,市政府主管人事工作副市长任主任,设副主任5 个,人事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组织、纪检、监察、司法、劳动、财政等部门领导人为委员。委员会下设仲裁办,与人事局仲裁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由仲裁处处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仲裁处两位正处级调研员担任。仲裁委员会共聘请专、兼职仲裁员22名,其中专职仲裁员3名,兼职仲裁员19名,分别由人事局各业务处室处长(主任)和市级部分综合部门、市级司法机关人事(干部)处处长担任。目前,全市40多个县(市)区都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截止今年8月份,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8件,调解和仲裁结案29件。

二、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体会

(一)注重在"领导"层面作文章,发挥"重磅炮弹"的轰击作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老大难问题及一些重要政策的出台,“事改”办都是通过市委、市政府这个层面解决的,威力大,效果明显

(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注重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至今,重庆市已出台47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整个改革过程政策规定明确,实施起来有法可依,相对减轻了实施层面的工作难度。

(三)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造势作用。重庆市委宣传部、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宣传报导工作的通知》,做出了一些严格的、必要的政策性规定,并且通过动员会、学习会、现场会、新闻发布会、宣传月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将改革精神传达到家家户户,将改革完完全全地置于全社会的关注之下,激发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督导和通报力度。“事改”办经常深入到各个县区、行业系统、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增强了改革的针对性。建立了“事改”进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区、行业系统定期按规定上报“事改”进度,“事改”办汇总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积极的予以表彰,对不积极的进行批评。

(五)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仲裁事项,为改革保驾护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点多面广,涉及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出现各类人事争议在所难免。重庆市仲裁办本着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对人事争议进行妥善处理,一方面维护了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极大了保障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对重庆市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几点忧虑。(1)提前退休政策、离岗退养政策加大了财政负担。重庆市虽然在经济总量等方面位于全国前列,但穷困人口多的现实问题也不可忽视。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等于是政府在10年内用钱养了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的人员,一部分是空编空岗后新进的人员。(2)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到底改成什么性质的企业。改制为企业不能单纯的视为政府断奶,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实现的有效形式,要允许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单位的改制,形成多元投资混合所有,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降低改革成本,尽快将潜力转化为优势,转化为生产力,不能再走国有企业改革的老路——死了再改或者半死不活了再改。(3)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尽快完善,改革的后劲不足。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只能算是不痛不痒的小改小革,一旦出现反复和反弹,政府为此付出的成本将更大。

三、对银川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千方百计调动领导层的积极性。“事改”工作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吹风,要多请领导同志参加“事改”工作会,要将“事改”风不时地吹进主要领导同志的耳朵,切实引起领导层的关注。

(二)加强宣传。集中起来,用一到两个月时间,在市属广播、电视台、报刊进行“事改”专题宣传,造声势,鼓士气。要树立一些改革典型,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可比性。同时,市“事改”办要通过编写“事改问答”等形式扩大技术层面上的宣传,切实指导各实施单位的改革。

(三)要充分发挥“事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督导作用,切实调动各参与部门的积极性。当务之急,要印发一个要求各部门积极做好“事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工作纪律、目标考核各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进行督导,凡工作不积极,不按要求制定政策、编报方案和推进改革的,年终取消县(市)区和行业系统及其主要责任人的评优资格。要建立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促的改革机制。

(四)尽快落实各级“事改”办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使之尽快开展工作。尤其是“事改”办所抽调的人员一定要精干、务实、好学、善思、能写、不怕吃苦,要抽“贤人”而不能抽“闲人”,扎扎实实搞好政策研究制定、信息宣传、日常协调督查等基础性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市“事改”办及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事改”各项配套政策,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尤其是尽快制定出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关键性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注意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充分结合起来,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创收能力高低进行分配形式的选择。具体到岗位和人上,要充分考虑岗位的重要性和贡献的大小,要将激励创业部分(活的部分)的作用最大可能地体现和发挥出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要注意不同行业不同政策,不同人员不同政策、不同年龄段不同政策。原则是所有新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或从参保单位(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要入保,所有从事业单位出去的除公考录入公务员队伍或上学深造的外一律要入保,留在事业单位的也要按照一个相对时间段(工作年限5年以下或10年以下)灵活入保。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台符合银川市情的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或办法,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类人事争议案件依法仲裁,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总之,制定的各项改革政策要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短视和滞后。一些关键性政策一定要经过市委、政府两会研究通过,能联合组织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印发的文件一定要联合印发,提高文件和政策的效力。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量力而行“。无论是政策的出台,还是具体操作,都要符合政府和单位的财力情况,改革是为政府和单位轻装,不是自我加重负担,尤其是改革的代价不能全部由政府承担。

(七)改革切忌“换汤不换药”,搞简单的置换。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一定要注意改革思路、机制、措施到位,要积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技术、资金、管理、专利等要素参与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切实搞活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2017年单位考察报告(4) | 返回目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考察报告 

站领导:   

3月25日至30日,人保科罗旭萍参加了由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组织的赴重庆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学习考察。本次考察主要是与重庆市人事局事改办、人事争议仲裁处及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就开展聘用制度、岗位设置、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先进单位座谈交流。 

重庆市人事局是国家人事部推荐的改革较成功的城市之一,他们在聘用合同制和工资改革方面做得较好,从1999年开始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至今,共形成下发了39个配套文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抓宣传、抓培训,开展试点,带动全市2万多个事业单位,30多万名职工签订了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合同率达95%,有1.6万名职工分流。他们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体岗位设置,明确责、权、利、义,竞聘上岗、签定合同。对不同类型的人按项目管理,按成本、效益分配,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分5个等级按相应岗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按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设定岗位工资;工勤人员按岗位等级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对全额拨款单位,国家发的部分不改,其它部分与绩效挂钩。 

二、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养老保险解决不了,改革是很难进行的。现重庆市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还不能按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三、改革的优惠政策。为稳定队伍,采取老人老办法,保护老同志。对工龄满三十年的老同志可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离岗退养。申请离岗退养的同志可按2年正常晋升一次(最多晋升两级工资)至正常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工资。 

四、落岗问题。人事制度改革不是人事机构改革,是在管理制度上的转变,原则上不精简人员。对竞聘落岗人员,按原职务保留国家财政给的待遇,给予换岗。待聘人员,一年内单位给予2至3次上岗机会,不上岗的,一年后,交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推荐2至3次上岗机会,仍不上岗的下岗。 

据本次考察带队的广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的潘建明处长说,广州市拟定今年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附件: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2、利用分配的“杠杆”原理    寻求事业发展最佳支撑 

3、以调整机构编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 

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目前,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  通知》(渝府发[]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反映和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为在我市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聘用制度适用范围问题 

1.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参照国办发[]35号和渝府发[]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全民、集体事业单位中混岗使用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编制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的全民、集体性质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书后,其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试行人员聘用合同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仍为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4.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效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签哪一种合同?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已经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待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续聘时,应当按照37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制度管理人员除外),都应当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6.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合同制?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属于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对象,并使用的事业编制,应依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二、关于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聘用的有关问题 

7.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时,现有人员如何向聘用合同制人员过渡? 

在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时,事业单位的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中,一般应参加竞争上岗,单位应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中优先聘用。   

8.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职员岗位职数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过单位职员岗位职数的,可暂按原行政职务确定职员职务,保留其原待遇,安排适当工作,逐步调整达到岗位职数的要求。本级职员岗位暂时超职数的,单位不得安排下一级职员晋升该级职员职务。   

9.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聘用职员岗位还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聘用职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同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0.3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管理办法》(渝府发[1999]68号)停止执行,但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人员和待岗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如单位给予辞退或本人要求辞职时适用什么文件和程序?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事业单位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11.《聘用合同书》第二条1款“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如何填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 

职员岗位:二级(正)、二级(副)、三级(  正)、三级(副)、四级(正)、四级(副)、五级、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工勤人员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签订聘用合同书时,职员填写“x级职员  ”岗位(不填任命的领导职务),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又聘任了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填写“  x级职员”岗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勤人员填写“工”岗位,从事工作。   

12.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是否实行试用期? 

关于在事业  单位人员中实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进人员,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现有人员在推行聘用合同制时和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都不实行试用期。   

13.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订多长期限的聘用合同?   

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与单位首次签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不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解聘辞聘制度问题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是否可以与单位签聘用合同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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