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决定是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对某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一定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体,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
决定一般由标题和日期、正文、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标题和日期
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写出发文机关、决定事由和文种三项内容。在决定事由前一般以"关于"连结。决定的日期即会议通过或领导签发此项决定的日期。它写在标题之下,外用括号。重大法规性的决定,还需注明通过该决定的机关、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正文
决定的主体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长短,由内容多少决定。一个篇幅较长的决定,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是说明形势和有关情况,作出决定的目的与意义;另一层是说明决定的具体事项,落实决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较长的决定,正文在结构上可分为开头、主体、结语三部分。
开头。这一部分一般用一个自然段落,用"特决定如下"或"特做如下决定"与主体部分衔接。"开头"主要用以说明目前形势,分析或阐述做此决定的原因目的及意义。其语言要求简洁、概括性强。
主体。表达决定的具体内容。因为它是下级机关、相关单位及所属个人必须执行的准则,所以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这一部分的表达方式常采用条文式写法,在这些表现具体内容的"条"、"项"之间可以是明显的并列关系,也可以是明显的递进关系,无论何种关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严谨、清晰的整体。主体部分也可用简述式写法,对所决定的事项作出直接公布。
结语。在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号召和要求。
(3)结尾
在决定的正文之后,可写"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写成文日期和发文单位。见诸报刊时,可在文末署发文机关名。
决议的写作要求
决议阐述的内容,必须是经过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切不可随意发挥;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深刻和充分的分析为前提;同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凝炼、恰当、生动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