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言:我们曾对过去一年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霍邱二中在XX年出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我们自身感觉到的,社会评价的,同志们关心的是我们存在一些问题:校外兼课基本上失控;生源再次步入低潮;教师对班子成员出现了信任危机;学校规章执行难度加大;教师敬业精神下降……。XX年教育将面临两项重大改革:一是教师工资中活的部分将不再打卡,全部由学校根据个人绩效重新分配,如何分配并以此调动而不是挫伤教师积极性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与探索的问题;二是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如何分开以此理顺关系调动而不是挫伤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也非常棘手。因此,我想就同志们所关心的问题,目前我们所存在的问题在这里与同志们探讨,以期统一认识,达成共识。
一、关于对管理的理解问题
我们学校有位老同志对“管理”给予这样的理解:高明的管理者就是不管理。我们一些同志也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学校存在的问题,根本上在于管理跟不上。我们来看看一位管理学家是如何给管理下定义的:世界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管理问题。过去,我们对管理提出这样的观点:管理的效果,取决于管理者水平与素质和管理对象的素质,理由是许多在别的学校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我们学校却行不通,或执行的不好,或执行不到位。当我听到别人对学校的管理提出批评时,我会说是我们的管理者素质和管理对象素质跟不上,为此,还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就直言,说我们的管理对象及管理者素质不高,无疑会伤害我们的班子成员和我们的教职工的自尊,其实客观上却有此嫌。最近我对管理有了更新的理解,我提出来想与大家探讨,目的是想通过讨论,使我们每个人都明确管理到底是哪些人的事,管理效果又取决哪些方面?管理,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就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二是理,就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1、管,是一种有形或无形的约束
管有两种理解,一是狭义的理解,就是人治,是权力的体现,往往体现决策者的意志,体现当权者的武断,有人甚至把管与官联系在一起,官能管人,当官就是要当管人的官,当官就要讲话算数,也不问“管”的是否有道理,“管”的方法是否得当。二是广义的理解,管是一种有形的或无形的约束,这种约束可以是纪律的,、法律的、规章的,还可以是道德的,当然也可以是人本位或官本位的。古语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方圆就是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所谓“管”,其实就是用规矩去管,通过管达到形成一种良好的秩序。管,能否起效果,能否为被管的人接受,关键看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管一方面的,管的出发点、目的性、价值性意义等,二是来自被管一方面的,就是自觉性、主动性和定向性的服从意识。除了人本位或管本位的管,在管上可能带有主观性或功利性或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但无论是法律、法规、纪律,包括道德方面的约束,往往是全社会或一定人群范围内认可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文化的,大众化的,民俗化的,即使是带有政治色彩,也是在一定政治背景下为政治服务的。另外,管还应该是双向的,一方面,体现以制治校的原则,学校为了维护学校及更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制定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与规章,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为了促进人类文明健康,人们还共同形成了一定时期一定背景下的伦理与道德,这些都是“管”的依据,都是约束人们操行的软硬件,是客观存在的,也不是针对个人的,而是对全社会或全校教职工都有约束力的。另一方面,针对这些客观约束的存在,管理对象首先应该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应该清楚作为一个教师,一个拿国家奉禄的职工,其言行应该受到哪些约束,应该时刻主动地意识到这些有形或无形的约束力的存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哪些事情只能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是事情属于特殊要求,哪些事情需要自我克服。有人对学校产生信任危机,认为学校包括我讲话不算数,认为一些地方管不了,没有管到位,客观地讲确有如此,如果在这些方面有些问题,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决定的主观性多了一点,理性少一点,脱离了学校实际,脱离了“人”,对遇到可能的困难思想准备不足,结果导致很具体的问题不能落实,二是少数人缺乏约束意识,自我的多了一点,张扬个性时过了一点,大局意识少了一点,本不具有针对性的约束遇上了对号入座的人,又加上手段软了一点,执行起来感情色彩浓了一点,结果导致了学校的有些决定打了折扣。我还想声明两个管的具体问题:一是学校的管理规定,可以说当初从不是针对具体人的,只是针对学校工作某些环节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比如年终福利发放问题、全员论文评选问题、教师外出兼课问题等;二是学校的决策并不是我一个人讲了算,我可以对我的决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广大教职工负责,也能负得起这个责,因为我是校长、法人代表,但并不意味着我可以独断专行,我可以胡搞瞎指挥。因此,我认为无论是在社会上作为社会人,还是在学校里作为一名职工,我们的言行时刻都要有一种约束,都要理性一点,凡事都不能超出一定的度,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纪律,也不能有悖常规、传统和社会道德。我们不能没有约束,无法无天,我们不能无视学校的存在,无视学校有关规定的存在。无论我们干何种事情,这种约束不应该直接来自上面的,也不是来自权力倾向的和来自时刻提醒的,而是都要有一种精神上的自我约束,一种自觉主动的约束。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都要想一想这是否与常规相冲突,是否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矛盾,是否与道德情感相违背,是否与大家或集体利益相抵触,是否与为纪律、法律所不容,是否是个人情绪化的表现,是否是个人功利化的趋动,是否是个人自由化的指向。我想对被管要有一种全新的理解,我们被管不是去服从谁,也不是向权力的屈服。因此,管,实际上是一种推行制度与措施的过程,管,是促进学校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手段,管,也是道德与思想、行为的一种有形或无形的约束。 “管” 的条条再多,“管”制度再健全,管理者水平再高,管理对象没有约束意识、规则意识,而是有意或无意去对号如座,不给管,不服管,甚至无理取闹,再高明的管理者也无法进行管理。所以,管理者之所以有时难以实施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有管理者的问题,更有管理对象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教职工都有一种约束意识,我们的教职工都能按学校规章制度和要求、教师的职业操行去行为,我们的管理者也就轻松了,我们也就不会遇到矛盾了,也就不可能存在无理取闹的了。
管与被管,本身虽然是一对矛盾,但绝不是有指向的、激烈的冲突,更不是战争,但我们的管,有些情况下往往会演化为冲突,甚至是战争。我们平心而论,我们的管,哪一项不是为了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为了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为了保护大多数或保障大家的共同利益的需要呢?种了人家地,荒了自家田要不要管;不备课、不布置或批作业要不要管;缺课、缺勤要不要管;班主任收费不公开要不要管;欠了学校的钱要不要管?等等!不管不行,不管只能使学校跌入万丈深渊,只能损害更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2、理,是使各方面的效益最大化
理,是梳理,理顺的意思,具体一点就是理事,就是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使各方面效益最大化,它体现的是一种合作意识、一种协调意识、一种理解意识、一种配合意识、一种责任意识、一种规则意识和一种补台意识,体现的更是一种奉献精神、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理,本身就是为规则与规矩服务的,离开了理,无论是纵的关系,还是横的联系都不可能协调,工作和思想也就不可能顺畅,最后管也就成了空话,措施与职责也就不可能落实到位。当然,理也必然要求管理对象给理,讲理,要求在理,言语在理,行为在理,人在理中,理在情中,理在规矩之中,理在法规之中,理在道德之中,切不能不可理喻,也不能强词夺理,更不能无理取闹。作为管理者,理也需要讲究方法、注意策略,理更需要管理对象的理解与支持,管理者要会理、在理、有理,也应该以理服人,以理理事,以理行为,以理治理,以理理顺关系,以理求得理解,理在理智之中,理在理性之中,理在理解之中,切不能不知所理,也不能以权代理,以势压理,更不能不讲道理,目无法理。因此,理也应该是双向的,没有高度自觉、高度配合、高度责任感、高度规则意识的管理对象的支持,没有会理、懂理、善理的管理者的自觉、主动、用心去理,上下的气就不能顺,管理者的威信就难以提高,我们的一些规章就难以落实,我们家就不能和,学校也就不能兴,事业就不能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大家都是理事者,只是理的依据有所不同,理的内容不同,理的对象不同,如果说这些不同是因为权限和职责问题,那么理的效果不同更多的则是主观上的问题,很可能存在理的方法、理的能力、理的策略问题。作为校长,我要理的是全校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宏观上要引导学校健康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