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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2022-04-14规章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下面皮皮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

(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

(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1、延长学习期限

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

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2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3、转学

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

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

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30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四、课程学习

1、语言进修生新生必须分班测试,按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学生一律按学院公布的分班名单进入自己所属班级上课,不得随意到其他班级听课。

2、认为自己的汉语水平与所分班级不符者,须在开学后一周之内,提出换班的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情况说明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审核。

3、申请调换班级的学生须通过再次面试或笔试后,由学院统一安排新班级。学院不允许学生自行挑选班级。

4、经审核准予调换班级的学生,凭学院书面通知到新班级上课及换领教材。未得到书面通知者,不得擅自调换班级。

5、学历生根据所学专业到相关院系进行分班上课。

五、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间不随意出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吃东西或做其他影响课堂秩序的事情。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按照《留学生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3、学习期间需要连续请假6周以上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旷课累计达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语言生为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缺课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6、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不按照留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

7、禁止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室。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核。

2、语言进修生各门课程的考核(即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

3、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

4、学历生的考核成绩以50分为及格线,50-59分在成绩单上计为60分,60分以上的按实得分数记载。获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合格,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成绩或学分。

5、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

6、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教学管理科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学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分。

7、语言进修生3门以上(含3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留级重读。

8、语言进修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补考成绩实行最高计为60分、不及格者按实得分数记载。

9、学历生所学课程不合格,可申请二次考核,二次考核的成绩最高计60分。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学。重学费用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10、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学期总评成绩,且不得补考。

七、语言生的升级、留级、跳级、结业

1、普通语言进修生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下一学期升级、留级或跳级。

2、升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及格者,可升入上一级学习。

3、留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留在原来的层级学习。

4、跳级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中,所有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达到95分者,可申请进行跳级考试。通过跳级考试者,可升两级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5、结业

(1)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每学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学习期间某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学院只出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八、学历生的结业、毕业与学位

1、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允许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学制期限内未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者,应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

2、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凡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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