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主: 河北省威县邵固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能按时正常给学生提供就餐,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给甲方提供所需食品、物品,并订立本协议:
一、物品种类:
1、蔬菜类; 2、肉制品类; 3、油类、调味品类;4、馍馍; 二、交货地点: 邵固中学食堂。 三、乙方职责:
(一)供应物品报价:
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要每周报价一次,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报价时间为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价格。
1、蔬菜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综合价格。 2、肉制品类: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格。 3、调味品类:所报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持平或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 (二)供应食品质量保证
1、蔬菜类:蔬菜必须新鲜,且以没有喷洒过生长素等激素类催长药及农药的为佳。
2、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且所提供的肉制品不能是病残的或母猪肉等,更不能是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肉制品。
3、油类、调味品类: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有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三)有关票证索取 1、乙方必须提供本人经营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 3、乙方必须提供本次供应学校物品的相关票证(发票、签字收据、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
(四)如遇停电、停水特殊情形或其它事故,乙方确实无法供应货物时,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学校食堂。
(五)供货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四、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按商定的时间向乙方通知采购的物品、数量。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采购资金。 五、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 六、安全责任
1、甲方教职员工、学生因食用学校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且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立即解除此协议。
2、甲方教职员工、学生因食用学校饭菜到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外,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罚款,乙方不得有异议。每发现一次,扣除一次结账货款的30%。
2、 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两个星期前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重新寻到承包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师生就餐,甲方拒付所有账款。 4、乙方提供的蔬菜等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拒绝收货不算违约。 八、协议期限: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若有违犯本协议原则,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九、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x中学 联络电话:031x6366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乙 方: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