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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22-04-17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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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一

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办从20xx年3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按照我办领导的重要批示,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渭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农贸市场设立展板、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进村入户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辖区工商所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小卖部、主要街道餐饮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8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75户,校园周边小商店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联合质检部门加大对各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

三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巡)查农村小作坊4家,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联合辖区卫生所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村家宴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办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二

20xx年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联合,按照“属地管理”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和隐患、强化监督抽查、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半年来的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湘食安办发【20xx】1号和娄食安办发【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从20xx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农村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清源”“静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截止目前,各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6322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80家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3家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50家次,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xx个次,检查农产品种养植基地966个次,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个次,检查畜禽屠宰场5家次,检查农资制售单位208家次;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案件6起,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违法案件4起,查处农村市场各类违法案件5起;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5个;监测各类农村食品41批次,其中问题食品3批次,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20xx批次,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监测各类食用农产品1980批次,其中问题食用农产品1批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0件;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0次,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3期;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道5个。在这次深化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4月27日市食安办牵头召集食药监、公安、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涟源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乡镇办事处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市工商质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方案》;市食药监部门出台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市公安局出台了《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方案》。5个监管职能部门均成立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又多次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要求各职能部门从食品的种养源头、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根据省、娄底市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6月13日,市食安办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新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们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52幅,设置宣传专栏25个、设立咨询台20个,受理群众投诉60次,解答群众咨询20xx余人次,并发放食品安全法读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手册、常见食品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农产品种植知识等宣传单40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5月25日,市农业局和畜牧局围绕我市粮食、蔬菜、水果的种植,猪、牛、鸡等家禽及淡水鱼、牛蛙等水产品的饲养,在市农业局电教室为2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植户免费举办了种养植技术及农产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班。同时,市食安办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工作之外的时间,组织30余名食品安全志愿者深入到全市20个乡镇,以走村入户的形式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免费发放资料、面对面的交流宣传,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对全市农药、化肥及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打假工作,集中力量,重点对三甲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桥头河桂花蔬菜基地,桥头河食用菌生产基地,特别是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及水产品养殖基地的农户进行重点跟踪督导和整治,坚决禁止、杜绝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禁用硝态氮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大力整治畜禽产品市场,切实抓好饲料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治、强化动物检疫和监督,严格做到栏前检疫、栏前出证、栏前收费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共排查猪场660家、牛场家,鸡场123家,查处不合格肉品15公斤,私屠滥宰猪肉30公斤,确保屠宰检疫率和上市畜禽产品持证率达到90%。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以人民群众的“菜蓝子工程”--粮油、肉类、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过期霉变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危害人身安全的、上级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省局“三项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食品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确保达到95%以上。  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我们组织市食药监局餐饮股及各乡镇食药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按区域分组划片,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中重点食品和各类食堂餐饮业以及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保证了餐饮食品安全。

(四)互助联动,信息共享

在专项整治中,积极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每月汇总上报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和整改。同时为了及时受理和查处农民群众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在各有关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如工商部门,实行12315指挥中心、工商所两级联动,5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了12331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了举报投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回告机制畅通、高效,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责,互助联动,信息共享”的格局。目前,全市共接受投诉和举报60件次,全部进行了查处。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尽管我们上半年在农村食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老百姓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又多,主体责任没有很好落实,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诚信体系和行业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生产经营不规范,制假售假、规避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风险分布广泛,管理难度很大,个别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各类风险诱因复杂交织,潜在隐患不容乐观;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没有切实履行职能,“市、乡镇、村”三级联动效能不够,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还流于形式;

三是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要加强,部门间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四是由于工作经费等问题,像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等部分工作难以全面开展等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农村小食品摊点、小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进一步建立食品市场诚信体制,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档案、群众评议评比等形式,把好市场准入关,防范和制止假劣食品的上市流通,扶持质量好、信誉高的食品进入市场;

四是通过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完善执法部门接待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等方式,实现全市监管无盲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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