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断案
南北朝时期,有一个秀才李四,待人诚恳,知书达理,是一位好青年。
一天,李四进城买毛笔,在一个茶馆前拾到一个包袱。打开一看,里面有二十两白银。李四想失主一定很着急,于是就坐那里在等待。
过了两个时辰,还 没见有人认领。到中午了,他的肚子饿得咕咕叫,于是到附近的一家酒馆里吃饭。
吃过饭,他去买了毛笔,刚想回家,忽然想起来他手上的包袱,于是又折回原地,等失主来认领。过了好一会儿,他看到一个地主模样的老头在找东西,便问:“您是否丢了银子?”
老头看了他一眼,冷冷地回答道:“你怎么知道的?”
李四笑着说道:“我在此拾到了一个包袱,是您丢下的吗?”说着将包袱递了过去。
地主喜笑颜开,打开包袱一看,确实是自己丢的,然后马上反咬一口说:
“我三十两银子,怎么会少了十两?”不等秀才开口,便拉他去报官。
县令听罢各自诉说后想:李四如是贪财之人,为何还 要在那里等着失主认领?又听闻地主平时就贪得无厌,心里便知道怎么回事了。
不到五分钟,县令就了结了此案,百姓闻之,都拍手称快。
聪明的小读者,你们知道县令是如何断案的吗?
县官对李四说,财主丢失的是三十两银子,而你捡到的却是二十两。显然,这银子不是财主的。
既然这二十两银子没有失主认领,本官就奖给你奉养老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