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正义之神弗塞提
真理与正义之神弗塞提是诸神之中最聪明最正直而且善于雄辩的一位神祗。他一出生,就执掌公正与和解事业。
他每天听取并受理诸神及人世间的诉讼,判定最后结论。他非常公平,又善于辩说,所以他下定的判决词没有人不心服口服;在他面前所起的誓,没有人敢背叛,否则,就会受到他公正无私的惩罚。他是人间的立法者,北欧人相信他们最初的法律即是弗塞提所订立。
在很早的时候,福瑞斯 昂人要订立一种供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特别从族中选派了十二位最聪明资格最深的长老负责办理这件事。
这十二位长老分头出发到附近的各个部落和种族去搜集了大量的习惯风俗,作为制定法典的基本素材。初步工作完成之后,这十二位长老共同驾驭一叶扁舟,想找到一个清静的地点,细心研究 这些资料。可是,他们刚一离本土,暴风雨就降临了,小舟很快被狂风吹到海中,迷失了方向,十二位长老被折腾得头晕眼花,精疲力竭,再无法控制小舟的航向。
于是,这十二位长老不安地向弗塞提神祷告求援……
就在这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他们中间多出一位长老,变成十三位了。这位从天而降的陌生客人没有说一句话,只是坐到舵位上把持小舟的航向,向波涛汹涌的地方前进,用不了多久,就到了一座小岛之上。
陌生的客人弃舟登岸,十二位长老亦步亦趋跟在他的身后。那人从背后的腰带上取下一柄战斧朝地上砍去,绿草丛中立刻喷出一缕清泉。十二位长老看到他俯身掬泉饮水,也依样学样地做了。然后,他们十三人在地上围坐成一圈。十二位长老仔细端详着这位陌生人,觉得他与他们十二位中的每个人都有些相像,却又实在是另外一个人。
这时,陌生客人突然开始讲话了。他的话语始而徐缓,继而渐快渐发兴奋。他在口述一种法典,很周到很巧妙地包括了十二位长老花费很长时间才搜集起来的各部落和种族的风俗习惯和乡规民约中一切合理的成分和优点,而且统一在一个框架之下,融为一个互不抵触的整体。在他口述的这些法典中,有些法律是与经常引起的纠纷有关,如界标,狩猎权,冲到岸上的船只残骸,伐木和收集柴火;侵犯放牧权之类;诽谤、讽刺、中伤别人,作情歌,偷羊,弄酸别人的黄油,引诱别人的蜂群;对别人有犯法行为,进行不断升级的伤害,应受到从断指到砍头的惩罚。
有些是涉及藐视公德,伤害族群,和海盗行为的法律,涉及赔偿,罚款和死刑,吊罪,放逐等,而有关最早贸易法则也有体现。
此外,祭礼仪式,尊重圣地,已婚妇女的财产,庞大和会引起争议的杀人范围,诸如自杀,决斗,比武,室内焚烧,被激怒杀人,夜 间杀人,当着国王的面或在圣地杀人,不公开宣布就杀人,不名誉地杀人,最可恶的暗杀,等等都作出了规定。
而且,还 给单人的人确定了价值,精确计算的偿命金,可以保证一个人的人身,家庭,财产或名誉免遭侵犯。
允许有某些变通,比如在涉及个人荣誉的问题上,如果受害者认为法律形式不合适时,他可以诉诸武力,但必须有见证和明确的宣告。
他说完这些话以后,就突然消失了。他所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有法律的土地会兴旺,没有法律的土地会荒芜!”这成了北欧人津津乐道的至理名言。
这十二位长者始知这陌生客人就是弗塞提,他亲自来为他们订立法律。于是他们称呼这小鸟为“弗塞提岛”,永远是北欧所敬视的,即使胆大妄为的维京人的船儿也不敢侵犯它。而这次集会,则成了此后裁决时的“庭”的模式和法律体裁的制度。
北欧人对弗塞提神的崇拜是举世无匹的,他们尊重法律,以法律来维护作为自由人的尊严,坚持在法庭上公开而民主地运用法律,认为法律对所有自由人都有效,最早确立了陪审员制度,所以他们都是守法和好打官司的人。奇怪的是,复仇和海盗式掠夺并不与他们的法律相抵触,可能因为,他们认为勇敢和实用是欧丁赋予的最根本道德准则。
每逢重大的裁判,时时都在这“神圣岛”上举行。届时,裁判官必须先饮用岛上的“真理之泉”水,以纪念这位永远公正的真理和正义之神和向他表明自己的公正性。这泉水是被视为神圣的,凡曾饮用此水的牛羊亦不得再杀。
弗塞提认为,陰沉、黑暗的冬季是不宜于光明正直之心存在的,是不适合做裁判的,他只在春夏秋三季主持天地间的一切重大裁判。北欧人在冬季也便不举行裁判。